「緊密關係授權」並非「契約伴侶」
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不過,2025年立法會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到了年底本來反對議案的管浩鳴議員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
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不過,2025年立法會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到了年底本來反對議案的管浩鳴議員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不一定是同性,伴侶可能是馬姐也可以,總之有兩個人願意一起生活,互相託付即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岑子杰在電台節目指明光社以前就提議過同樣方案,若他早在草案二讀時有這個建議,便有機會通過,因同志社群只是希望不需要遠赴外國進行婚姻註冊,以及享有伴侶的基本權利,「同志社會聲音從來都冇話一定要用同性字眼。」
明光社早在2018年已提出用緊密關係授權方式處理同志團體提出有關個人權益的訴求,經過多年醞釀,終於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和同志組織表示可以接受我們的建議,這是一件好事,可惜的是無論管浩鳴議員或岑子杰都並不完全了解我們的建議,必須加以澄清。對於管浩鳴議員有關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早前我們和不少教內人士都已經作反駁,其中一個重點必須清楚指出,就是我們反對在法律上給予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任何特別的身份,無論是配偶、伴侶或伙伴等等,以免成為缺口及先例,導致骨牌效應,令同性伴侶最終成為法律上認可猶如婚姻的關係。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政府早前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履行終審法院《岑子杰案》的判決,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香港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與明光社於2025年7月31日合辦講座:「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對香港婚姻制度與家庭的挑戰,從法律、哲學及社會角度剖析《條例草案》,強調其潛在衝擊,並建議
美國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大地,主宰大地;也要統管海裡的魚、天空的飛鳥和一切在地上活動的野獸。』」(創世記1:27-28)
因應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新設立的機制下登記,在法律框架內承認其同性伴侶關係。終審法院過去多年以來的裁決自相矛盾,一方面強調香港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法院卻一步一步將一些原本只屬於香港現行婚姻制度下有關異性配偶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居屋和享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保障等,給予在海外註冊而香港並不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政府在沒有廣泛諮詢之下,貿然提出了的登記制度,在立法會引起很大的迴響,多個主要政黨和不少議員都反對,通過機會很微,但我們期望政府不會不了了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在醫療決定、探病、生活、財務、後事安排上,有些同性伴侶感到遭不平等對待。因為那些安排往往被默認由配偶或親人負責,而不是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