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密關係授權」並非「契約伴侶」
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不過,2025年立法會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到了年底本來反對議案的管浩鳴議員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
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不過,2025年立法會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到了年底本來反對議案的管浩鳴議員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不一定是同性,伴侶可能是馬姐也可以,總之有兩個人願意一起生活,互相託付即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岑子杰在電台節目指明光社以前就提議過同樣方案,若他早在草案二讀時有這個建議,便有機會通過,因同志社群只是希望不需要遠赴外國進行婚姻註冊,以及享有伴侶的基本權利,「同志社會聲音從來都冇話一定要用同性字眼。」
明光社早在2018年已提出用緊密關係授權方式處理同志團體提出有關個人權益的訴求,經過多年醞釀,終於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和同志組織表示可以接受我們的建議,這是一件好事,可惜的是無論管浩鳴議員或岑子杰都並不完全了解我們的建議,必須加以澄清。對於管浩鳴議員有關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早前我們和不少教內人士都已經作反駁,其中一個重點必須清楚指出,就是我們反對在法律上給予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任何特別的身份,無論是配偶、伴侶或伙伴等等,以免成為缺口及先例,導致骨牌效應,令同性伴侶最終成為法律上認可猶如婚姻的關係。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