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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一種性侵犯
張勇傑
| 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9/2016
2015年警方共接獲274宗偷拍猥褻照片的舉報,但由於法例保障不足及過時,本港並沒有針對偷拍而訂立的法例,通常只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後者則6個月。
從法例看家庭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2/09/2016
本文嘗試從一些國際公約以及香港的法例,審視家庭的定義;家庭與社會的關係;以及家庭的相關法例,從而指出其背後所隱含一套社會對於家庭價值的理念。
近年有關修訂婚姻及家庭定義的爭論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2/09/2016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
聖經中的人倫關係反思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9/2016
從法律層面來說,把家人及親屬的定義界定清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這牽涉到權益及義務。在現今香港,除了與子女或婚姻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在其他親屬關係上,即使沒有盡責,甚至「失職」,都不必受到法律制裁,頂多只是承受社會的輿論;反觀聖經的教導,卻比較著重親屬之間的責任。
家庭友善/外判政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9/2016
近年我們常常聽到「家庭友善政策」一詞,比較實際的例子可能是提供男士侍產假,婚姻假,子女托管,彈性上班時間等等,彷彿都是為會結婚或有子女的男女提供一系列的福利。不過,這種以「家庭友善」為名的政策,背後其實在建構一套怎樣的家庭觀念?
社交媒體直播應有適當的監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09/2016
網絡,將以往的媒體權力集中點慢慢瓦解。當人們只要透過互聯網,便能在任何時間、地點,下載或上載資訊,不必再受大眾傳媒所特定的時間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