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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
色情資訊要分類 莫使青少年受罪
報刊雜誌是一般市民的娛樂消閒讀物,而且特別受年青人或學生歡迎,但近期多份雜誌及報紙內頁的風月版均經常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及藝人消息和緋聞等,當中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及近乎全裸的女性照片,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販賣色情資訊,情況嚴重。
自由的爭取與私隱的犧牲——孰重孰輕?
藝人梁詠琪早前在北京工作期間,其下榻酒店的房間,懷疑遭本港兩名娛樂雜誌記者擅闖;若是屬實,兩名記者的行為,明顯已觸犯法例,事態嚴重,傳媒的操守問題再次惹人關注。事實上,窺探或瞞騙式採訪手法一直存在,遇上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官員貪污或濫權等等大事件,以「放蛇」、「狗仔隊」或「偷拍」等方式採訪,亦無可厚非,但絕不能習以為常。
報刊愈趨不雅淫褻 九成市民評定有關報刊為非第一類刊物
現時許多進入家庭的周刊、雜誌及報紙,經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娛樂界人士緋聞、日常生活作幌子,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又或影像模糊的女性照片、裸照,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以逐其販賣不良色情資訊之目的,情況嚴重。
從「通識」、「教育」看「工作影子計劃」
筆者作為在香港接受教育的一份子,感到香港的教育模式太側重專科知識的訓練,令學生對身邊的人和事缺乏關心。其實大學一年級的課程與高級程度會考的範圍有很多重疊的地方,因此高中專科課程確實有被簡化的必要,以換取空間擴闊學生的視野,讓他們更加關心身邊的人和事。
當「歡樂」遇上性教育之後……
學校推行的性教育一向為人所詬病,每每教人搖頭嘆息,批評之聲不絕於耳:陳腔濫調、乏善可陳、空談理論、騷不著癢處、內容沉悶、保守……連兩位具有性教育實戰經驗的老師,亦期盼能徵得一些有趣的性教育教案,讓學生們歡歡樂樂地「知情識性」。然而在歡樂之餘,更重要的還是活動背後所傳遞的價值觀;使用安全套的技巧絕非禁忌,問題是要釐清為何要教;要老師說性並不困難,如何負責任地與學生談性才是關鍵所在。
從「肛交案」看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刑事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若政府不上訴,十六至二十一歲的男男肛交行為將不再是刑事罪行,再次證明同志團體以人權、寬容及感性包裝的策略十分成功。
性教育面面觀
「情慾與性」是今日社會拓展得最快的市場,由美國的《色慾都市》到本土《窈窕淑女》到少女雜誌贈送避孕套作招徠,到等地鐵時避無可避的「豐胸、美白、瘦身、燒脂」廣告轟炸,到有如雨後春筍般的性教育媒體、課程、教材等出現,社會大眾是時候需要好好反思性教育的目的和現況了。因此明光社走訪了三個異象不同,但都有推行性教育的機構,談談香港性教育狀況,希望藉此能夠給予讀者一個多向度的性教育瀏覽。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