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當父母的理遇上兒童的權

04/06/2026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父母肯供DNA Danny送收容所 入境處經外交部等接觸瑞典 次女Lily待跟進

  (明報 2026-6-4)

父稱看重育兒自主權 在家分娩有方法監測

  (明報 2026-6-3)

現代社會其中一個令人頗為頭痛的爭拗,就是父母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間應如何平衡。正如個人權利與公權力之間亦經常會出現張力,以打疫苗為例,是否最佳的防疫方法,在科學上固然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甚至認為疫苗對人有害無益,但當面對一些傳染力較高的疫症時,究竟是否必須注射疫苗,應由政府還是市民自行決定呢?若堅持不接種疫苗,萬一染疫是否應該自行承擔部份醫療費用呢?

在香港,雖然父母不為嬰兒注射白喉、百日咳等綜合疫苗,本身並不違法,但若因此而出現嬰兒健康嚴重受損或生命受到威脅,則可能觸犯「對所看管的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此外,香港絕大多數幼兒園、小學及托兒所在辦理入學或入托手續時,均會要求家長提供疫苗接種記錄,若未接種常規疫苗的兒童可能會被拒絕入學。但有些人因為宗教原因而對輸血或某些醫療措施有保留,難以被說服,究竟是應尊重家長意願還是要先維護兒童的權益和福祉呢?

另一方面,其實有關教育權也是現代社會的爭拗,外國不少地方的父母都可以選擇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但香港則存在灰色地帶,市民若不送6至15歲的子女入學,教育局可以發出「入學令」強制要求他們的子女入學,不依從入學令又沒有合理辯解即屬違法。不過,現實是筆者亦認識一些家長因為不認同現行的教育制度和模式而選擇在家教育,而他們的子女後來亦能成功考上大學。但從兒童權利的角度來說,要在家教育,父母亦須證明自己有能力。

在一些國家,亦有些家長不滿意政府制定的教育內容而拒絕送子女入公立或與自己理念不符的學校,例如對同性戀行為和性別自主有不同的意見,有時對何謂愛國、何謂人權自由亦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總括來說,當市民和政府就某些政策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應該怎樣處理?事事都要聽政府的話嗎?正常來說父母當然應該痛錫自己的子女,他們難道不了解自己的子女最需要甚麼以及不會為子女著想嗎?但現實上天下又總有一些非常奇怪、或根本不懂得如何做父母的人!

因此,面對一些涉及父母對子女應有的權利與義務的法例,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而考慮的首要重點應是兒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需要,若果父母做了一些危害子女安全的事,政府的介入有時是必須的。不過,如何去介定有關兒童是否有危險應交由相關的專家或醫務人員去評估及裁定,而不是由某個官員說了算。當面對一些沒有即時危害的事應如何決定,可以考慮一個合理的社會人士的看法,而一些非常父母的非常行為有時的確會導致僵持不下的局面,最後只能交由法庭裁決,無論父母或政府,權力都必須受到適當的約制,不要讓孩子成為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