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歷史自有公論

12/02/2026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官指9被告罪大 黎智英囚20年 8人判6年3月至10年 政府:會依法充公相關財產

  (明報. 10-2-2026)

國務院白皮書:港不追求泛化國安 1.9萬字「總結維護經驗」 譚耀宗:向國際展示公正處理

  (報. 11-2-2026)

這是一篇吃力不討好的回應,因為社會的撕裂,以及不少人都曾經受影響,輿論的方向和大眾的感受都趨向兩極化,無論支持或反對有關判決都面對強烈的批評,或者被視為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不過,思前想後,仍然下筆的原因是不希望我們的社會和教會群體,因為怕捲入爭議而愈來愈自我封閉,畢竟這是一件社會大事,我們不應視若無睹,意見大可不同,但言論應該自由,並且互相尊重。

作為一個前記者,我不喜歡作為傳媒老闆的黎智英,因為他基本上是令香港報刊的風氣轉差的重要推手,本來報刊有色情小說甚或圖片由來已久,但將嫖妓心得當作指南向讀者推介則由他創先河。此外,娛樂新聞的狗仔隊成風,嚴重侵犯藝人的私隱;以及令時事、娛樂甚至體育新聞都充滿「煽、色、腥」;不少報導譁眾取寵、斷章取義、為求吸睛扭曲他人原意,甚至蓄意誤導讀者,用報導來打擊/醜化與他不同立場的人,他都難辭其咎。作為傳媒老闆他強力介入和影響屬下報刊的報導,令記者無法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地處理新聞,其實間接也在破壞他聲稱支持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在他旗下並沒有真正獨立不受老闆干預的編採自由。至於利用報刊去呼籲市民參與示威遊行等社會行動,已令記者和報刊由客觀地報導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意見和立場的角色,化身為某種社會運動的推動者,超越了新聞記者和報刊應有的角色,違反傳媒應有的操守,他在新聞界可說毀譽參半。

作為經歷過社會運動帶來影響的香港市民,個人認為今次的判刑太重,大家可以不同意黎智英的觀點、立場和手法,作為生活在香港的中國人也不希望外國制裁自己的城市和國家,因為受害的畢竟是我們自己、鄰舍和同胞,雖然有些同意支持呼籲制裁的人可能有良好意願,認為透過這些壓力會令中國和香港改變某些他們不認同的政策,但正如有些當日認為透過以暴易暴或透過所謂「攬炒」可以令政府屈服的人一樣,都是以自己和他人的福祉作賭注的豪賭客。個人認為,我們不過是個普通人,無法真正看通全局,以及肯定做完某些事之後一定可以達到自己期望的結果,因此,任何事都不能以為目標正確就可以不擇手段。正因我們知道自己的有限,因此,做任何事都不只要目標正確,更加要手段正確,萬一達不到目標,起碼自己不會做了一些傷害他人的事,可以無愧於心。

最後,作為一個支持和嚮往民主人權自由的香港信徒,我敬重黎智英留在香港面對審訊,對自己支持民主自由的信念不離不棄的態度,比起一些「叫人衝、自己鬆」的投機份子和政客有風骨得多,作為一個成功的商人他大可以離開香港和家人過一些下半生無憂無慮的生活,但他選擇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走下去,他的家人更透露他在獄中仍花不少時間祈禱讀經,環境並沒有奪走他的信念。此外,他沒有使用暴力,只是透過言論和一些本來法律容許的手段,也許不符合現時的一些法律要求,但亦不見得是罪大惡極,二十年實在太重了,其他前蘋果日報的高層的判刑也實在太重了!就算真的有觸犯法例也不過是書生論政,所謂「秀才做反、三年不成」,一個地方若真的要表現對言論自由的尊重,不應該對一些不中聽的言論採取過激的行動和處分,才能真正做到「香港不追求泛化國安」。
 
撇開他為傳媒帶來的不良風氣,當下的黎智英有值得尊重的勇氣和信念,世上沒有完美的人,對於任何人我們都應該是其是、非其非,風物長宜放眼量,歷史自有公論。終有一日不單他本人,所有今日支持或批判他的人都要帶著自己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一切面對上帝的最後審判,我會帶著這篇回應,希望所有作回應的人都有同樣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