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既要救災 亦要問責

04/12/2025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李家超研藉行政指令 飭部門配合委會 2018檢討委會 運署一度拒供資

  (明報. 03-12-2025)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梁定邦獨立委員會側重制度檢討-難追究個人責任與事實是非

  (星島頭條. 03-12-2025)

英火災調查專家:制度失效猛於火 2017倫敦住宅大廈燒通頂 與宏福苑相似

  (信報財經新聞. 03-12-2025)

在宏福苑的慘劇之中,全港市民和政府部門在救災上的迅速回應及對災民的關心令人感動,也令不少災民在面對突如其來的災禍時能得到及時的幫助,香港人對陷入困難的鄰舍的自發關懷,證明香港仍是一個有情有義的地方。面對災難的首要工作當然是救災和協助災民解決衣食住行等燃眉之急,不過,了解慘劇發生的真正原因、避免重蹈覆轍,以及追究導致今次人禍的所有關聯人士,為死者及其家屬討回公道同樣重要,追究責任不是藉災難破壞團結,要求官員問責絕不是利用悲劇來犯罪,上綱上線打壓要求追究責任的行為只會令人覺得是官官相衛、甚至是心虛。特首雖然宣佈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起火及迅速蔓延的原因和相關問題,但有關委員會的權責仍然未清晰,無法釋除家屬和公眾的疑慮,究竟政府各部門在防止今次慘劇上有沒有失職?有關部門之前接到的投訴時有沒有及時處理?在救火的安排上有沒有改善的空間?在調查工作上會否將相關部門納入調查範圍,以及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等等…….

今次大火迅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大廈外牆的物料肯定十分易燃,全無阻燃作用,警方和廉署迅速拘捕了相關工程及顧問公司的負責人,查封相關的文件,的確對其他可能同樣涉及不合格物料的地盤和工程公司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以及阻止一些人毀滅證據,問題是為甚麼到現時為止,沒有任何官員出來致歉或表示會承擔責任?究竟監察消防系統和地盤安全的政府部門為甚麼事前沒有察覺相關危機?有宏福苑居民表示之前已多次投訴維修工程有潛在危險,但政府相關部門只表示已發出了警告信,但警告而沒有跟進有何用處?正如全港不少僭建物亦曾經接到清拆通知,但不少經過十年八載仍屹立不倒,只發警告而不跟進執行有何用處?「講咗等如做咗」,對潛在風險掉以輕心的官僚作風不作改變,又如何阻止其他的人禍繼續出現呢?撇開找出有沒有官員收受利益之外,更重要是有沒有人玩忽職守、巡查敷衍或意圖轉移公眾的視線?尤有甚者有刑偵背景出身的官員,以權威姿態率先發表棚網達阻燃要求的報告,不足三日之後面不改容便推翻有關講法,令人對執法部門查案手法及能力的信心大打折扣。但一些意圖追究責任的聯署或記者會卻被迅速煞停,彷彿向公眾傳達一個訊息,追究責任等如心懷不軌!

做成39名乘客喪生的南丫海難已經過了13年,甚至成立了獨立調查委員會,大家都知道沉沒的南丫四號少了應有的水密門,巡查的海事處人員被批評失職,但至今並沒有官員要問責,更遑論受處分,有調查委員會又有甚麼用處呢?今次這場死了超過150名市民的人禍,至今亦沒有半個官員主動或被逼問責,更遑論要鞠躬下台,這樣的問責制能夠服眾嗎?在物質上官員可以慷慨地以公帑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但公義一日得不到真正的伸張,沒有真正還災民一個公道,而只是將任何想追究責任的活動消滅於萌芽階段,是不會令人覺得這是良政善治的,若果投票真的有意義,大家最想投票選的也許應該是願意問責的官員,以及能真正監察政府的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