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明報. 17-12-2025) |
| (星島日報. 17-12-2025) |
電影和報刊都曾經是香港十分蓬勃、影響力很大的文化產業,而其成功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香港本來擁有令人自豪的創作及言論自由,「怕老婆都唔使怕政府」,但今時今日一旦出現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或批評,很快便會有官員惡形惡相出來還擊,甚至會被不同部門請回去飲咖啡、會面,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創作變得愈來愈困難。當聽話成為能否得到政府資助、能否租用表演場地和公演、以及最後能否順利演出都隨時會有變數的話,誰又會願意投資金錢和時間去做一些官員在正式出街前一刻仍可以用莫須有的藉口腰斬,隨時血本無歸的大冒險呢?
藝術和文藝創作,本來就是大家用來抒發情感、表達心聲的工具,讓市民心中的喜怒哀樂愛惡欲得到抒發,管治者亦可以從這些藝術創作中明白民情,及早糾正一些錯誤,正如詩大序所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這就是藝術和文學的作用和貢獻,只要為政者善於透過這些途徑了解真正的民情,急市民所急,便可化解民怨、避免民憤。由於市民和政府在權力/武力上並不對等,政府要封殺/打擊一個市民或團體十分容易,但一個市民/團體要危害政府的安全談何容易,政府對民間的批評根本不應該大驚小怪、反應過敏,動輒向民間的批評聲音開火,以公權力去打擊對方,上綱上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根本就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
當然,對於新聞界來說,其影響力與普通的民間團體和個人不同,政府不能視若無睹,有時的確需要及早回應,但回應不等如要開火,雖然不幸的是有些傳媒機構及其老闆都有既定的政治立場,有些老闆更將傳媒當作推銷個人政治取態的工具,在許多的報道上立場先行,根本不能客觀公正,只是譁眾取寵、為達目標、不擇手段。這些濫用新聞自由去達到個人目標的手段,縱然目標正確,但當手段出了問題,最終亦只會造對新聞自由和公信力的損害,得不償失。傳媒要贏得公眾的信任,就應該客觀地報道社會上的不同聲音,刻意忽略或扭曲與本身立場不同的聲音,或者將傳媒當作宣傳工具的老闆或傳媒主管,就算有多崇高的理想,都只會好心做壞事。不過,若果政府或親政府的傳媒也是報喜不報憂、刻意忽略甚至扭曲歷史來迎合當前政治的需要及風向的話,其實又有甚麼資格去批評其他傳媒呢?上樑不正下樑歪,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要批評傳媒的公信力,請先建立好本身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