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淪為生產工場的新聞報道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9/2013

傳媒生態近年不斷改變,互聯網興起,收費電視台增加,大量免費即時資訊及現場實況報道出現,但同時突發新聞卻隨著記者不能再截聽警察和消防的對講機而沒落,取而代之是將網上趣聞「推上報」。電視、電台剛播出新聞,網絡上的部落格及社交平台用家便即時開始參與評論。至於免費報章字數少,只需集合其他媒體的報道便可即時炒作(化成為自己的新聞);收費報章甚至要在報章中加入「增值內容」,於是二次創作、立場新聞,甚至新聞分析大行其道。日報新聞變得更雜誌化、瑣碎化及圖象化。
 
面對新的挑戰,新聞從業員愈來愈難持平公正地報道新聞。結果新聞淪為一段又一段沒有血肉,沒有思考的文字。

現今從事新聞行業 困難重重

從事傳媒行業愈來愈困難,當記者的以前要有「鐵腳馬眼神仙肚」,可是現在所需的還有更多。以下是一些現在新聞行業的困局:
 
1. 網絡新聞的興起:在以往仍然依靠截聽警方和消防無線電通訊的時代,記者到達案發現場往往比警察更快。現在政府幾個主要部門用了數碼通訊後,記者截聽無門。再加上現在警方發布突發消息的速度十分慢,經過幾次投訴不果後,不少突發記者近年轉行,部份改為監察網絡,見到社交網絡有甚麼可以「炒作」的消息,專門將之推上報。不過,由於這些新聞的主要消息來源是網絡,有時未經求證就刊登,當中常有不同的誤會發生。
 
2. 即時新聞造就「多功能」記者:不少傳媒機構既有即時新聞,又有日報新聞。有時記者要「一腳踢」,先要找尋資料做即時新聞,然後拍照,到交新聞時便有相有字。記者事實上在打三份工,壓力甚大。採訪比較重大的新聞時,又怕遺漏又怕「輸」(開的新聞角度不夠好),常常要和行家「夾料」,甚至將之變成習慣。結果前線記者淪為抄寫機器,未有足夠空間去作批判思考,也未及即時處理與分析各人的論點。最後全港巿民就被消息發佈者所製造的觀點牽著鼻子走,報紙最後淪為文宣機器。
 
3. 記者只能跟從報館立場:不少報館有特定立場,採訪主任會要求所有內容要有特別的方向,記者只能跟「指令」行事,要向指定的人問指定的問題。訪問學者時,記者就引導他們答符合「報格」的答案;若是引導失敗的話,記者就要另找一位學者再問。而且,就連街頭訪問也是「清一色」的出現單一意見(或者當要顯示意見紛紜的情況時,就要問到有相反意見為止)。記者亦會按當天需要,找出調子相同的相片。因此,攝影記者往往拍攝時都有多重準備,按著報章當日「開」甚麼立場,拍出來的相片喜怒哀樂各有一套,方便埋版。如當日真的沒有合用的相,甚至寧願使用資料相,或者畫一張漫畫出來,務求要版面格調配合報館立場。
 
4. 真假消息無從查考:政界利用消息人士的方式「放風」,是政治策略之一。記者以往也就只有聽的份,但現在卻過份地濫用「消息人士」的名稱,幾乎甚麼說話套上「消息人士」之說就可以「出街」。更甚的是政府帶頭做大量類似的放風活動,令報章出現大量「政治八卦」、「拆局」等專欄,這些專欄就成為各種各類人士不負責任地放風的場地。記者可以選擇報或不報,但將這些未經證實的消息作為各種政治力量「進可攻、退可守」的策略,變相將傳媒公信力置之不理。其實,就算消息真確亦非全無問題,因為有關官員或政客若看到民意有很大反彈,亦可立即變臉,矢口否認;,若消息是假,傳媒往往亦不了了之,含糊其辭。結果讀者只能看到一個混亂的社會,當記者、編輯放棄疏理時局的社會責任,只任憑消息亂飛,與官員政客同樣是不負責任。
 
5. 缺乏資深新聞從業員:傳媒行業薪金低,工時長,至今仍然難以令有經驗的記者留下。由此引申的後果是新聞欠缺了歷史的向度,因為沒有人記得舊事,所以新聞永遠只停留在「昨天」。有些早就揭發出來的問題,過了一段時間,彷彿從來沒發生過似的,重新再揭發一次。政府以往要暗渡陳倉的政策,現在幾乎可以屢次明明地「偷雞」。

困局下的新聞業情況

就這樣,有心的新聞工作者,每天被消磨壯志;沒有志向的,就淪為「車衣工人」,每天「生產」新聞。但所有的東西,不是沒有深度和思考,就是已經被上司「指定」新聞角度,「捉住手捉住腳」寫。如此,當新聞到了讀者手中,如果讀者不學習思考,就會直接被洗腦。一些肯思考的讀者,不難發現今日香港,早就找不到一份客觀持平的報章。
 

關注範疇: 
傳媒

相關文章

從《新聞女王2》說起:事實查核的艱難與重要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9/01/2026

前陣子播畢大結局的電視劇《新聞女王2》,再次掀起劇迷的追劇熱潮。若不與多年前電視作為主要娛樂的黃金時期相比,僅比對2025年播出的劇集收視,此劇便已名列前茅、表現亮麗。此劇之所以能吸引筆者的原因,在於續集不再局限於電視新聞部內鬥,而是進一步聚焦於新舊媒體之間,在「專業精神」、「獨家報道」與「流量爭奪」所展開的激烈對抗,讓劇情更具時代感。劇中情節改編自多宗真實發生的社會事件,亦借資深新聞工作者文慧心(Man姐,佘詩曼飾)之口,道出了當前傳統電視新聞與網媒所面對的掙扎及問題。

劇集觸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為追逐點擊率及廣告收益而精算新聞內容、探討編採自主是否只是神話、報道如何受媒體立場及視角限制而偏離事實全貌、新聞機構為收視率而刻意呈現煽情及血腥內容,也有觸及自媒體的內容及報道質素參差、AI新聞主播肖像與聲音的版權爭議、記者性命與新聞價值的取捨,以及事實真相如何在演算法下被雜訊淹沒等。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聚焦於劇集與「事實查核」相關的範疇進行探討。

新聞行業本身是沒有「事實查核」這個專屬職位,但查核工作卻是新聞運作的核心。新聞工作者,無論是記者或編輯,為了確保發的資訊準確無誤,在內容發表前進行查核,是必不可少重要工序,對他們而言,重視真確性等於捍衛專業。正因如此,社會普遍認同專業新聞機構所發放的訊息具備公信力,可以作為大眾行動及抉擇的依據。「依靠收集事實信息,我們建立起對某些議題更深入複雜的認知和信任,並作出理性的選擇。」[1](曾姿穎等,2024,第104頁)

在劇中,KOL唐芷瑤(陳曉華飾)視Man姐為眼中釘,經常在自媒體網台上直播即時未經查證、甚至是偽造或具誤導成份的短片與資訊,藉此造謠生事。喜歡「吃花生」的網民及Man姐的黑粉(haters)隨即群起響應,不斷湧入Man姐所屬機構「公開平台」(OP)留言攻擊、致電網台辱罵並瘋傳流言。這不單導致OP支持者大幅減少,更加劇公眾對當事人的誤解。此外,劇集結尾亦揭示了另一種資訊操弄,OP記者難以在網上找出富庾基金負責人胡志城(袁富華飾)的真實背景,原因在於相關負面資訊早已被網軍有組織地大量發放正面、清白的資訊所淹沒。

劇集內容雖屬虛構,但所描述的網絡亂象卻真實存在。自媒體為求生存及點擊率,可能發放譁眾取寵、失實內容。作為網民,我們應如何有效進行事實查核(fact check)呢?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常具備新聞價值要素,如時效性與顯著性(例如與名人有關),並常用客觀語氣,輔以似是而非的數字、相片等「證據」,令人誤以為「有圖有真相」。然而,「有圖有真相」早已不能作為判斷網上訊息真偽的準則。不少為賺取點擊率的「內容農場」會借「權威」包裝內容,即以部真實內容混入虛假資料誤導讀者;或使用「偷換概念」手法,引述的證據實際上與結論無關,但一般讀者在面對艱深專業名詞或數字時,往往難以察覺其中破綻。

作為讀者,首先應培養好奇心、不盡信、不盲撐的心態,對所見內容抱持求真的精神,並訓練批判思維,建立「冷靜確認查證」的心理機制。面對情緒強烈、立場偏頗的標題,先停下來思考:「這則資訊是誰發佈的?目的為何?是否有第三方證據支持?」

其次,可利用事實查核工具自行驗證

  • 圖片及影片查證:使用Google逆向圖片搜尋或TinEye上傳可疑相片追蹤原始來源。若原始網頁或貼文已被刪除,可透過「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回歷史存檔。
  • AI深偽辨識:細看畫面角度是否合理、脈絡是否一致,或使用偵測工具如Hive Moderation上傳相片、聲檔或影片進行查證。

若資訊過於專業或複雜,可求助於專業的事實查核機構。這些機構與傳統新聞媒體不同,更注重資料來源與查核人員的透明度,會公開查核流程供讀者二次驗證,並對內容作出明確判定,且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人物或候選人有關聯,以確保獨立性及公信力。[2]

香港仍運作的事實查核機構:[3]

機構名稱

隸屬關係

成立日期

判定分類

1)求驗傳媒[4]

未知 (民間組織)

2014年9月8日

文字描述

2)AFP Fact Check 法新社香港分部

法國新聞社

2018年9月14日

真實、錯誤、諷刺、誤導、信息缺失、經過修改的圖片和影片

3)Annie Lab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事實查核室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中心

2019年10月9日

False, Misleading, No Evidence, Verified, Just in cas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Explainer,

4)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

媒體素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正確、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沒有證據

5)HKBU Fact Check浸大事實查核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2020年7月30日

真實、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證據不足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解構事實查核》

轉發即表態 分享即責任

看畢新聞女王2》,深感要成為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實在不易,需具備智慧與傲骨方能生存。作為網民,亦應培養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在點擊分享前先查證因為轉發代表你認同該訊息,而傳播錯誤的資訊,可能會對個人、團體乃至社會,造成財產損失、心靈受創甚至身體安全的損害。


[1]曾姿穎、周琳、黃煜(主編)︰《解構事實查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24)

[2] 同上。

[3] 同上。

[4] 香港唯一仍運作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

與孩子閒談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及生命教育)
09/10/2025

有不少家長說小孩子難教,也難以與他們互動溝通。筆者猜想家長如果多點聆聽及與小孩子討論,少點說教,也許可以有所幫助。有時當家長們與小孩子或青少年說:「你應該... 如何如何如何... 不可以那樣、那樣、那樣... 」聽多了孩子一來會膩,二來世事發生就不會一定是那個規定模式,當遇上另一個處境,又是否要一樣的回應?

就如,台北「博愛座」(香港也有「關愛座」)事件,於網絡話題性十足。或許這就可以成為家庭晚餐放下手機,一起討論的話題:如還有很多空位,你覺得是否一定要讓座與長者?面對別人無禮對待或欺凌,應該如何面對?又有甚麼方式去面對或處理自己一時的怒火?如換作是你(問問孩子),你會如何處理?為甚麼?...

家長本身可能已有一套道德禮教,應該不應該,但也可以聽聽孩子的看法及背後的原因、價值觀,之後又互相再分享自己的看法、自身經歷,與及可能的後果等。家長真的不要急於一時要孩子必須要認同或跟自己的那一套,但起碼孩子們會知道還可以有其他的法與考慮點,擴闊其世界及可能性就好。

每天有那麼多本地及世界新聞,與孩子溝通實在有無窮盡的話題呢。


參考資料:

「優先席」資格戰:為何華人地區常爆發讓座衝突?〉。《BBC NEWS 中文》。2025年10月3日。

Deepfake的陰暗面:詐騙與色情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人工智能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下稱:深偽)的發展,能透過深度學習算法合成高度逼真的影像、聲音或影片,讓人難以分辨真偽。然而,技術愈加發展,它愈成為全球網絡詐騙及合成色情圖片的網絡欺凌工具,令更多受害者蒙受巨額損失、心理創傷和社會信任崩潰。

深偽原本被視為創新工具,能夠用於娛樂產業(如:電影特效、遊戲開發)、教育(結合VR技術來重現歷史場景)、娛樂(如:換臉應用程式)等。然而,在網海中卻有不少人濫用它來達到不良目的,如製造虛假新聞、政府宣傳、欺騙和個人騷擾等負面用途。雖然根據報告指出,2024年香港深偽詐騙事件增長比率(194%)比全球的四倍增幅為低,但增幅都接近兩倍。[1] 而2024年詐騙事件增幅最高五大行業的首兩位是交友(265%)及線上媒體(180%);深偽欺詐類型佔今年所有企圖欺詐事件的 7%。[2]

冒充名人專家博取信任

不當使用深偽方式作為欺詐手段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騙取信任。騙徒製作虛假人物與受害人發展網上情緣,誘騙大額投資;又或是冒充名人、高層來取得別人的信任來達至騙財目的。去年就有一深偽技術的大型詐騙集團被偵破,騙款高達3.6億港元,他們以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配以深偽技術生成的虛假影像和聲音,從情感層面攻破受害者的防線。據報道稱無論是虛假的網上情緣、假扮加密貨幣投資專家,還是編創悲情故事來博取同情,集團成員透過詳細分工和專業訓練,使用深偽技術製作假聲、假人,效果逼真得連專業人士都難分真假。此外,他們更配以團隊業績榜、聘請專人教授騙人心法和如何讓受害者同情、欺騙情感成功吸引大量本地及海外受害人墮進騙局。[3]

最近,中國央視新聞亦揭發有網上直播帶貨者以深偽技術假冒名人,包括奧運冠軍運動員全紅嬋,以她的聲音,稱自己為了「讓家裡的生活過得更好一點,將老家土雞蛋分享給粉絲們嚐嚐」,獲粉絲們大力支持,騙得了4.7萬的訂單,這不單是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而且還涉嫌違法違規,冒充當事人而得到粉絲支持獲利。[4]內地有網絡專家稱,技術上只需要一段當事人清晰的語音樣本,任何名人、專家的聲音都可以被複製,在網上被打造成上萬粉絲的帳號,再為後續牟利鋪路,又或是被操縱說出攻擊者設定的內容。然而,在內地政府已明文列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的活動」[5],明顯上述行為已屬違法。

生成虛假色情照成欺凌手段

另一種不當使用深偽工具就是製作合成色情圖片作為販售及網絡欺凌工具。深偽色情早已在2017年出現,早期的做法是運用AI科技把影星的樣子拼合到另一個身體上,大多為色情作品。由於牽涉到非自願及數量大幅增加,迫使色情網站及社交平台作出限制及禁止深偽色情內容。及後科技再於2019年發展到可將女性圖像生成出脫掉衣服的模樣,稱之為DeepNude(深度裸體)。

根據BBC新聞資料所指,美國網絡安全公司的研究發現:「2019年至2023年五年間,網上深偽影片增加了5.5倍,高達98%含色情內容,99%涉及女性」。[6] 現時這種科技已於網絡廣泛被利用於牟利、惡作劇、報復或欺凌的情況中。台灣2021年「小玉事件」,擁有逾8000名付費會員的「台灣網紅挖面」帳號,販售過百位名人的換臉色情片及性私密影像,最終加害者「小玉」被判罰入獄5年。而南韓去年亦爆出「Deepfake版N號房」事件,成員多達數十萬人,受害者為成員女性友人或是兒童、青少年,被製作及散播的合成性剝削影像逾2萬多部。[7]

在香港,雖然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並訂立「窺淫罪」,窺淫、偷拍或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違者最高判監5年,而私密影像定義也包括經修改的影像,即「深偽色情」影像及影片。但法例當中亦有「法律黑洞」,最近香港大學法律系爆出「N號folder」事件,女學生上載於社交平台的相片被同系一名男同學取用並製成深偽色情影像,被該男生的同系女友在使用其電腦時發現,至少牽涉同系17名女同學。但由於相片只存放於該名男學生的電腦中,並沒有發佈,所以港大這頂級法律學府的學生自己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維護她們對自己身體的私隱及自主權)。由於事件沒有窺淫罪中的「發佈」,與及沒有「起底罪」中的「披露」行為,該男生至今仍未被刑事檢控,現行法律或港大的規程都無法應對該男生的行為。最後,只在女學生向公眾交待事件後,校方就出了兩封警告信要加害者向受害人正式道歉及退出下學年的海外學術交流。

從上述的事件可見,深偽技術背後,香港還未有足夠的法例保障市民的肖像及聲音版權,亦未有像英國、韓國及台灣等地的法律,[8]能把偽造色情影像的製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保護市民。大眾更不能掉以輕心,小心上載於社交媒體的相片,亦不應隨便相信所看、所聽的訊息,真假難測,誤信或亂傳,其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附加資料:

深偽的核心是生成對抗網絡(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 GAN),這是一種機器學習框架,包含兩個神經網絡:生成器(Generator)和辨識器(Discriminator)。生成器負責產生假內容,辨識器則試圖分辨真假。兩者透過競爭不斷優化,直到生成器產生的內容逼真到難以辨別。 這讓深偽能輕易操縱臉部、聲音或動作,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影像和語音,使人難以察覺,無論是相片或是影片,更換了相中、影片中人,使其看起來就像是頭像中人在行動,甚至可修改人的聲音,聽起來就是另一個人在說話。

詳細介紹可見另一文章:
人工智能換臉 Deepfake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4%BA%BA%E5%B7%A5%E6%99%BA%E8...


[1] 梁巧恩,〈Deepfake詐騙|香港 Deepfake詐騙按年升逾倍 全球更錄得四倍增幅〉,《香港經濟日報》,2024年12月2日,網址: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860891/

[2] 同上。

[3] 尹思哲,〈AI 騙局無孔不入:從假上司到 deepfake 情感騙案,如何識破高科技詐騙?〉,Unwire.pro,2024年11月16日,網址:https://unwire.pro/2024/11/16/vx-research/feature/

[4]  〈AI仿冒全紅嬋帶貨賣土雞蛋 博粉絲同情下單量達4.7萬〉,《am730》,2025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8B/ai%E4%BB%BF%E5%86%92%E5%85%A...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章,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二章「一般規定」的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網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6] 江穎怡、鄭佩珊、余美霞,〈BBC調查:香港大學深偽色情照事件 吹哨及受害者親述「N號檔」始末〉,BBC新聞,2025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dj61djyngo/trad

[7] 〈AI生成|南韓「Deepfake版N號房」震驚全國 2人散布深偽色情片被捕〉,《星島日報》,2024年8月31日,網站:https://www.singtaousa.com/2024-08-31/ai%e7%94%9f%e6%88%90%ef%bd%9c%e5%8...

[8] 鄭佩珊、余美霞,〈香港大學N號檔深偽圖片受害女生:「這是一個法律黑洞」〉,BBC新聞,2025年8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94nmgde2xo/trad

學會分辨也就學會生存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難為正邪定分界》是40年前的流行曲,但當中包含的矛盾歷久常新,這個世界太複雜,人心狡詐、資訊氾濫、再加上我們自己的情緒和經歷、以及種種似是而非的邏輯,往往很容易令我們墮入迷宮,被其他人、甚至被自己所欺騙,因此,學會分辨、學會分析,才能夠令自己不會那麼容易變成糊塗人,更不會輕易被人愚弄。但無論我們多謹慎,有時亦無可避免會犯錯,不過,錯了一次、兩次尚情有可原,倘若一錯再錯,別人不取笑、甚至不指責我們,恐怕自己亦無地自容。當然,若果你覺得錯是自然不過、甚至「理曲氣壯」、享受「執迷不悟」的話,今期《燭光》對你恐怕並無幫助!

在互聯網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沒有手機出門舉步維艱的年代,要學習分析和分辨,必須先從社交平台開始,特別是網上一些「不能不看」、「又爆又吸睛」,令人按捺不住要盡快昭告天下的訊息和新聞,不改掉「不想執輸」的心態,恐怕以訛傳訛只會是我們的宿命。要令自己學習停一停、想一想,靈修和靜觀會是一個不錯的入門,能夠「靜」就有更大的空間、更多的時間讓自己「觀」。惟有學會觀察自己、觀察別人,我們才不會單單被自己和別人的表面所蒙蔽,正如人與人之間的愛和感情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和層次,從小學會分辨便能建立更健康的人際關係。而作為信徒,當我們學會觀察世情,我們才有能力去回應繁複的世情,對社會問題表達意見的時候有理有節,而不會令人覺得我們閉門造車、自言自語,有能力在紛亂的世情之中站立得穩,不會那麼容易沒頂。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我們與星的距離——從遙不可及到觸手可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3/09/20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9日

本地歌星、歌唱組合等偶像近來又開始紅了起來,人們瘋狂的去追星、炒賣演唱會門票、凌晨到商場「霸個好位」等第二天偶像的出現……這些情況彷彿在香港已很久沒出現了。但為何現在又會再次出現?現在的「星」與以往又有甚麼不同?他們是如何被捧出來的?時代的轉變,我們可以留意兩方面的演化:媒體與文化,它們的改變令造星文化的「主動權」也改變了。

從遠在天際到近在咫尺

以往,在未有互聯網或互聯網的互動發展沒現在那麼強的年代,偶像的塑造過程可以說是由各大唱片公司、經理人公司所控制,它們與大眾傳媒機構的關係,影響著藝人們的形象及星途。藝人們的形象、歌曲,經由公司設計,再由大眾傳媒報道出來,這也是觀眾對藝人們所認知的訊息,觀眾對藝人的認識,也只限於收看這些媒體資訊。最多,也只是通過一些偶像同樂會,可以比較近距離與偶像互動,偶像也能透過這些聚會和粉絲交流。但,這些距離還是有點「遠」。

不過,透過互聯網社交網絡的逐漸發展,大家都有了發放訊息和互相交流的平台。偶像的生活,他自己可以每天發放;作為粉絲,可以在社交平台加入偶像的專頁、討論區,又可以在Instagram追蹤偶像。偶像每天可以主動發放訊息(當然不少專頁背後也可能有專業人員計算、設計發放的內容),回應社會及抒發感受。而「偶像」——這些以往是遙不可及的「天王」、「天后」、「巨星」,現可以天天見到他/她的分享:工人姐姐煮早餐仍是煮得很不堪、做gym(健身)做到「爆汗」為了瘦身……我們可以看到歌神吃甚麼早餐,天后自拍大汗淋漓的相片,作為粉絲可以留言鼓勵他們,或者給一些「心心」,來個「讚」……最重要的是,曾是有很遠距離的偶像,像「神」一般,現在卻讓人感到他們是「人」,有情緒、有好惡。

「真誠」的感覺才是最重要

明光社

美國女創作歌手Taylor Swift,亦是當今影響力巨大的歌手,在2008年甚至更早的時間,她已經開始用社交媒體直接與歌迷交流,[1] 更曾親自安慰被欺凌的粉絲。[2] 她曾說:「未來,藝人能拿到唱片合約是因為有粉絲——不是有唱片才有粉絲。」她洞悉了一個在網絡世代中的要訣,她的音樂帝國力量是來自於網絡粉絲大軍,她與這些粉絲的關係,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如「朋友」般的交流,她把自己的名氣「結合親密感與坦誠感」。[3] 亦因為這樣,有部份現時的「星」,也是在網絡上以自己的才華,吸引網民追蹤,再引起傳媒關注,這顛覆了以往由唱片公司招攬及宣傳新星的程序。

「主動權」流向觀眾

早年,韓國開始了Produce 101Super Star K節目,前者似香港的選秀節目《全民造星》,參賽者透過不同類型的歌舞比試,成績優異者可以獲選然後組成組合出道,而後者則似香港的《聲夢傳奇》,透過歌曲比拼以獲得經理人公司的合約。[4] 這種造星節目加入了觀眾可在互聯網評分的元素,觀眾看著自己支持的少男少女本來不太起眼,但透過節目的比拼及地獄式特訓環節,慢慢蛻變走上成功之路,對他們的寵愛自然有增無減!對有關節目來說,觀眾的寵愛是收視率和點擊率的保證,而他們出道後的歌曲、電視劇及廣告都會有一定的支持度。這些情況,我們可以從兩隊男子組合MIRROR及ERROR(成員均來自《全民造星》)出席於屯門市廣場舉行的電視台奧運宣傳活動可見一斑。[5]

造星機制是否公平?

明光社

然而,將參賽者能夠升級的重任交給擁有雪亮眼睛的觀眾,「公平」便變得十分重要,正正因為觀眾相信自己追捧的小鮮肉和小女神的星途是在自己手中,所以就會特別投入,為他們付出的,也可能特別多。內地選秀綜藝節目《青春有你》的投票機制與奶製品飲料掛鈎,粉絲需要購買該飲料,掃瓶蓋內的QR Code才可以投票,於是就有支持者斥巨資購入大量飲料,僱人開蓋掃碼,並把喝不完的奶直接倒掉,這剛好觸犯了中國的《反食品浪費法》。這種行為引起了輿論批評聲音:「把牛奶倒溝裡」、「別把青年人帶溝裡」。節目也在一片批評聲音下暫停播放。[6]

明光社

而韓國方面,2019年也爆出了Produce 101系列節目曾偽造數據,影響了「練習生」(參賽者)的淘汰名單,製作人更被判有期徒刑。[7] 我們可見這些造星節目背後的利益和商業瓜葛都可謂千絲萬縷,背後投票機制亦可能與商業營銷模式掛鈎,粉絲盲目追捧偶像的情況也可以極之瘋狂。

節目有令人動容的一面

從正面來看,透過互聯網,我們與這些有才華的藝人、造星節目參賽者的距離真的拉近了很多,可以支持對方,甚至可互動溝通,透過這些機會,我們看到平凡的人能有機會透過磨練,一步一步發掘其潛能,當中付出不少汗與淚,衝破了恐懼與困阻,勇敢地踏上進步的階梯,能有機會被關注和發揮所長。那些無論是比賽片段或是真人show的片段被拍攝下來後,使觀眾看到後被感動。這不單使彼此的距離拉近了很多,相信也鼓勵了不少人,知道向著目標努力進發,平凡人也會有發光發亮的機會,令自己向星的距離邁進了一步。

(本文原載於第140期〔2021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泰勒絲〉,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22年7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泰勒·斯威夫特(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2] Erin Strecker, “Read Taylor Swift’s Sweet Message to Bullied Fan,” Billboard,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15, https://www.billboard.com/articles/news/6451041/taylor-swift-sweet-message-bullied-fan-tumblr.

[3]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頁258–259。

[4] 伍麒匡:《韓流是這樣煉成的!》(香港:天窗出版社,2020)。

[5] 〈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 粉絲提早霸位被趕 姜濤Ian出席活動 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明報》,2021年7月23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娛樂/article/20210723/s00016/1626977980896/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粉絲提早霸位被趕-姜濤ian出席活動-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6] 孫聖然:〈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 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香港01》,2021年5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大國小事/622184/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7] CHI:〈《PD》系列受偽造數據遭淘汰的練習生名單公佈!〉,Kpopn,2020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kpopn.com/2020/11/19/produce-101-series-contestants-who-were-eliminated-due-to-voting-manipulatio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讚爭

23/10/2020

《讚爭》一書提到當大家在社交媒體按讚和分享,原來足以參加一場戰爭。到底社群媒體如何對社會產生影響?美國智庫的戰略專家辛格(P. W. Singer)及衝突與社群媒體方面的專家布魯金(Emerson T. Brooking)合著的《讚爭》,提到別有用心者如何透過社群媒體,在美國或其他國家發動戰爭的真實個案。在新型戰場下,我們可以擺脫他人的操縱嗎?我們以生動的手法及以短片形式為大家闡述書中部份內容。

收看「讚爭」短片,按此進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直播與欺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8/2020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但這類行為並不是「冇王管」的。社交媒體有自己的直播條例去規管用戶的行為,它們會持續檢討,以減少企業服務被利用及濫用,出現傷害或散佈仇恨的情況,它們最起碼會比政府的行動快一點吧。如在2019年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中,槍手透過facebook直播功能,向大眾即時播放犯案過程。facebook不久就限制及收緊網上直播條例,使用「一次封殺」政策,即任何用戶只要違反直播標準一次,就會立刻被禁止使用直播服務一段時間。另外,該公司在當時又稱將資助三間大學,研究自動刪除違規內容功能。[2] 及後facebook亦有發表內容審核報告,表示曾付出努力,刪除色情、仇恨言論及自殘自殺等內容的帖文。[3]

直播內容即使沒有禁錮、恐嚇或發生性行為的內容,但如果「公眾」對有關行為的「觀感」,認為它「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話,涉事者亦可能被控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又稱「有違公德」罪)。法律資訊網站青年社區法網在解釋有關罪行時指出:「在考慮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時,法庭會採用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的標準。一般而言,所有非常可恥的行為、有違公德的行為、令人感到被冒犯及厭惡的行為、或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行為,都是違反了這項罪行。」[4]

互聯網是公眾地方嗎?

然而,在提控過程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相關行為。而互聯網是否「公眾地方」?以往曾有一案件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有違公德的罪行須於『實在的公眾地方』作出,互聯網乃虛擬世界,討論區只是傳達訊息的媒介,並非實在的地方,不符控罪元素。」[5] 但香港現時實在未有針對互聯網罪行的法例,管制網頁不雅和色情的資訊,都得靠多年前制定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政府每次在出現轟動的新聞時,只循例表示會檢討一下相關法例,之後便不了了之。

另外,就前文提及女網紅分享的直播內容,在其中可以看到她對該男網民所作的事、男網民處於尷尬的狀況,影片在網上直播後,可以被廣泛傳播,雖然現在有關影片已於網紅的社交媒體中被刪除,[6] 但在網上仍可輕易搜尋到有關影片。這其實可被視為「網絡欺凌」,就是發佈當事人的尷尬影像,對其聲譽及心靈可能造成長遠及永久的傷害。[7]

換位思考

所以,如將欺凌資訊傳開並嘲笑當事人,抱著「吃花生」的心態,對受害人幸災樂禍著實也不應該。或許大家可以在網絡分享資訊之前,先想一想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多一份同理心,被欺凌者會少受一點傷害。

 

(原文於2020年8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Kelly Online】玩SM直播被捕 「搣時潘」宣佈永久退出網上工作〉,《頭條日報》,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3092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2] 〈Facebook收緊直播條例 推「一次封殺」政策〉,《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5月16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35136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3] 〈臉書半年刪除32億假帳戶及上千萬條虐童內容〉,BBC News 中文,2019年11月14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business-504149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4]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Sexual-offences/#Acts-outraging-public-decency(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5]〈破壞公眾體統罪 終院曾裁互聯網非「公眾地方」〉,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6] 〈直播會網友 叫舔鞋脫衣 KOL搣時潘酒店被捕〉,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7] 〈甚麼是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6-8-2020

投訴文化下的寒蟬效應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7/07/2020

國安法出台後,怕自己出事的人走的走,擔憂自己寫的東西有問題的人暫時擱筆停寫,甚至有人暫時離開敏感的工作和崗位。但在國安法之前,更多人近月受著長期的投訴文化影響,部份更出現寒蟬效應,令人擔心。

在傳媒行業,行內的規則一向只求澄清事實,不會對記者、報館寫作的立場有任何投訴。因著新聞自由,大部份被傳媒報道的對象,例如政府、公司、機構等等,大都明白傳媒是監察社會的第四權,有責任求證求真。傳媒也會力求公平給予眾人回應的空間。不過近年就有新風氣,事無大小,只要該報或電子傳媒的寫作立場,與某政治集團所相信的有所不同,大家就會投訴、攻擊、指責,嚴重起來甚至會去抗議,要求傳媒道歉。傳媒走在浪尖上,雖見慣風浪,但有時也會選擇性低調地妥協。

不過近月這股投訴之風,幾乎遍及每個界別,例如學生的中文閱讀理解教材,寫了一句「警察打人」就遭人投訴指罵,常識課本寫英國佔領香港,同樣遭人投訴。在學界,有人更動員家長檢查孩子的工作紙等校內編寫的功課內容,有沒有「越軌」行為,動輒興師問責,要查找老師們的不足,甚至要求校方辭退「問題教師」云云。

於是,在新學年,已有不少人發現,部份出版的教學材料,特別是曾被投訴的出版社的教學材料,例如是補充練習、學習材料等,大量改編內容,例如文章若出現一些有爭議的政治人物(例如黃之鋒)彷彿已經是「死罪」,沒想到連作人物描寫,新版本的書也要刪去馬雲、林夕等,改為一些說出來許多人也不知道是誰的人物。被投訴之後,人心虛怯得連是其是非其非的能力也隨之失去,令人惋惜。

香港本來是一個特別多元、包容、華洋雜處、海納百川的國際城巿,若今日我們不堅持自己認為沒有問題的事,他日我們就會被這些不斷由自己想像出來的紅線,限制我們的日常生活。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7-7-2020

令人不自覺陷入的資訊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3/05/2020

大家在網絡上看資訊時,會不會因為有很多網友都認同,很多人都轉送有關資料,所以沒有仔細看清楚或作查證就完全相信?美國記者及傳播學學者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有一名句:「當眾人看法都相同時,就是沒人在認真思考。(When all think alike, no one thinks very much.)」 [1] 這句話仿似是警鐘在筆者的耳邊敲起,是一重要提醒。

在大數據之下,社交媒體很容易掌握用戶的喜好,它會先呈現用戶喜歡、關注的東西,而用戶自己也會主動讚好一些自己感興趣的專頁、加入有關群組,與喜好相近的朋友作互動交通,同溫層便這樣慢慢形成,而大家在社交媒體裡,看來看去都是大家認同的意見,在同聲同氣的回音廊中,就會聽不到其他的意見,或會覺得其他的意見只屬少數。而令我們聽不到其他聲音的原因:有一半是因為社交媒體的演算法,將我們喜歡的東西「餵」給我們看,這些資料是名副其實的News Feed(即facebook的動態消息,直譯就是消息餵養);而另外一半就是因為我們未夠主動去看社交媒體以外的資訊、新聞及書籍。

當然,多看不同的說法,聆聽不同的聲音,會幫助我們去了解世界正在發生甚麼事,但我們仍舊要謙卑,知道我們所了解的不一定是事實及事實的全部,或許我們是身陷在資訊戰中,被操控著看特定的資訊而不自知。

網絡成長及轉變

互聯網的「成長」經過很多轉變,當中傳播訊息方式及演化,其實也是源自於傳統的傳播媒介,但新的傳訊方式與過去完全不同。經過印刷、電報、無線電、收音機、電視……由文字傳遞到聲音、影像,到現在光纖、數位化,將以往媒介的訊息由一對少數、變成多數,再變成互動;傳訊時間亦大大縮短,訊息數量也變成海量。簡單而言,單一訊息可以很快送往全球,也可跨過語言障礙,傳送到不同地區。訊息每分每秒的,一則又一則的加入,數以百萬計地傳送,既交集又累積。

當中的變化還包括了話語權,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表達意見,看似變得自由,這也是一些人對網絡上社交媒體曾有過的想法,Twitter共同創辦人伊凡.威廉斯(Evan Williams)曾說:「我原本以為每個人可以毫無顧忌的發言、交換資訊和想法,這個世界自然會變成一個更好的地方,不過我錯了。」[2] 當人和人以為社交平台可以成為輕鬆打交道的地方,卻不知不覺讓它成了政治戰場,或買賣交易的地方,而資訊本身就轉換成武器,影響著我們對事情的看法與立場、如何回應及相應的行為。

網絡成為思想控制

當全球約40億人在網絡上交流著、分享著,它變成一種互動的生態,亦可想像這會是一個收集資訊、追縱敵人、分析行為、游說別人、互相辯論、甚至是侮辱欺凌別人、控制人們行為的一個地方。

將網絡說成一個戰場,大家或會譁然,但這樣的戰爭卻是實在的發生,而且不是用槍、彈。強硬一點的,是由網絡數據流動入手,切斷網絡或設流動的限制,即是分區作出控制,以令一些資訊未能流通,或需要經過審查。更甚的是以評分制度來監控人們的言論及網上行為,甚或日常生活。未知香港於哪天會步入這境地。

而軟的呢?有些工具在戰爭時會使用,現在轉用於網上的,就是製造一些虛假情報,由可信人物或信譽高媒體,透過在社交媒體的人物、或在網絡中的敘事,影響大眾情緒,鼓動大家作出一些行動或決定。也就是以故事,刺激人們的行動反應。網絡使用者很容易不自覺跌入這場資訊戰中。

不自覺的被「洗腦」

我們之前的文章亦曾提及網絡充斥著假新聞,而假新聞的數量與傳播速度是高於事實報道。這代表著真實的資訊是會被淡化及被排擠。網絡上存在著很多訊息製作機器、網軍、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時事評論員……他們有很多讀者或信眾,有很多點擊率,吸引人閱讀及瀏覽。有時,我們或許在相信其內容之先,也要花點時間去觀察這些媒體或人物長期以來所持的立場或立場有否改變,我們是否已被「洗腦」?

我們要知道在網海上,可能會遇上不同背景的人,他們究竟是在說事實還是在捏造事實?尤其當我們只停留於同溫層,除了要小心查證以外,有些報道是在我們能力範圍內沒法知道真假的,我們最好暫時不下判斷或行動,繼續觀察。

最後,還要提醒一下,我們於網絡上的言論及行為習慣,是會被觀察及被分析的:你在臉書如何回應事件?你會否對一些事件有過度的反應?你的生活作息如何?常在哪裡流連?你的居住環境如何?可能你不知道,但極可能有人十分關心及留意你在網上的一舉一動。就算不是針對你的關注,但社交媒體仍是會記下每個用戶的活動數據以作分類和分析,及向用戶餵飼不同的廣告及訊息。如我們避不開仍要使用,也可以留意不要上載太多個人資料。如登入搜尋平台時可以用匿名身份進入,以減少自己搜尋的足跡被記錄下來。

(本文部份內容參考自P.W.辛格〔P. W. Singer〕及艾默生.T.布魯金〔Emerson T. Brooking〕著的《讚爭》〔LikeWar〕一書。)

(本文原載於第132期〔2020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有限公司,2019),頁190,轉引自沃爾特.李普曼〔W. Lippmann〕:《外交的賭注》(The Stakes of Diplomacy)。

[2]  P.W.辛格等著:《讚爭》,頁45。

視像會議禮儀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6/03/2020

新冠肺炎疫情下,最多人關心的除了防疫裝備外,更多人關注的是通訊工具,由於在家工作情況普遍,網絡會議工具、軟件突然大行其道,開一個會動輒用上半小時,隨著免費工具加長了開會時間,可以用得更久,因此過程中也常鬧出趣事(瘀事),以下是一些例子,大家可以想想應怎樣處理:

  1. 如廁時或只穿內衣參與會議

有人參加網絡會議時,竟然一邊開會一邊去洗手間,即使關閉鏡頭,與會者看不到他的樣子,但沒想到沖廁聲會傳到其他人耳中;也有人在參加網上會議時,只穿內衣或如廁時將鏡頭對著自己的臉,以為這樣就很安全,但有時手機鏡頭一轉,所有人都知道他穿甚麼或在洗手間內。對這些事的觀點言人人殊:有些人以為不出影像就可以接受;有人認為去洗手間前向與會者發個訊息就可以,不用帶手機入洗手間內。其實除了從衛生角度出發,更要考慮觀感,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聯想。

  1. 隨意分享畫面

有些人在使用分享畫面功能時,未有小心收好不該給他人看的內容,如網上購物版面、網上八卦新聞版面、甚至與其他人的對話,分享出來之後才慢慢在所有人面前挑選要分享的內容,其他與會者看到這些內容,不免會感到尷尬、突兀,也令人覺得分享畫面的人事前沒有好好準備、不夠專注和專業。

  1. 家人亂入亂說

有時候在家工作,孩子、配偶或者父母穿著睡衣、內衣在鏡頭前面出現,也會帶來一些尷尬,特別是在開工作會議時,可能家人並不知道素來自由自在的家突然變成了會議室,隨便說話、甚或講別人壞話、又或者孩子的出現會引來一陣喧鬧,打亂了整個會議。因此,使用網絡會議工具之前,最好和與會者及家人預先說明一下,讓大家有心理準備,也減少有關情況出現。小朋友相對比較難控制,可能開會時就要預先騰出一個空間來,給他們一些小任務去忙碌一下,以及拜託其他人照顧他們,之後才去開會。

  1. 不斷「疊聲」斷線

網上會議,某個程度像電台節目,不能像現實生活中可以即時回應,有時必須照顧不同與會者家中網絡的速度。發言時要留意,減少「疊聲」的情況,別人說話時就得忍耐一下,待對方說完才說。為了令與會者聽得清楚,講話不能太快,要放慢一點語速,又或者將部份講話內容改為用文字、圖片表達,減少因為網絡限制而出現的表達障礙。另外,網上會議因著不同的人在不同空間,有時要接受一些限制,部份人如受限於家中網絡速度,一出鏡聲音就難以順利傳送,為了節省數據流量令聲音傳送更加流暢,應該讓他們可以不出影像。

  1. 忽略私隱保障

開會和會議的內容未必與所有在同一空間內的人有關,例如在家中參加公司的網上會議,家人自然無需要知道會議的內容,因此開揚聲器實在不太好。有老師也坦言不太想出鏡,因為孩子的父母可能陪伴著他們一起「上課」,會有無形的壓力,也有與會者坦言不知道對方確實的位置,因為顯示的畫面只看到與會者的樣子,背景則轉換成圖畫。其實,不論是學習或開會,當使用網絡會議工具時,某程度也假設我們清楚知道與會者是誰,而參加會議者不應偷偷讓其他不相干的人加入。同理,與會者和老師拍的短片、發表的言論,理論上是給其他與會者和同學的,也不應截圖和錄影後放在別處。

網絡禮儀,不外乎尊重和包容,雖然不是在現實世界中見面,會令人遺忘了一些與人相處的規則,惟尊重不應分線上線下,也不應該因著對方不在你的眼前而有所改變。


參考文章:

網絡禮儀〉。《燭光》,第130期(2020年1月),頁8–9。

 

(原文於2020年3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20年3月6日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07/2019

這個6月,我們發現最多人看的,不是電視新聞,也不是報章雜誌,因為大家直覺上已認為不同的電視和報章也有自己既定的新聞角度、取材,內容亦不一定全面,於是大家都追求看「直播」。以前直播多是政府、政黨或其他受關注團體的記者會,由於最少也有好幾小時的通知和準備,媒體可以帶備直播的儀器,但今時今日互聯網發達,到處都是流動網絡,其頻寬足夠做高清直播有餘,於是開展不少示威遊行的直播,而且因著遊行路線很長,一個網台可能有三、四個直播點,以滿足巿民對事發現場資訊的渴求。

直播真的會讓你看得更多、更真嗎?很難說。以記者會為例,直播可讓你看到記者會整個過程,但之前之後各人的互動,或者之後的追訪,就未必在直播的範圍,最後你可能仍然會損失一些你想知和想看的片段。另外,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在6月初教協開記者會宣佈罷課時,無綫電視即時「拎走咪牌」,從這裡就可見即使有直播新聞也不等於有全面的新聞給你看。

由於對主流傳媒的不滿愈來愈深,很多人也會轉看網台的直播,特別是示威區的直播。記者一人拿著一部機,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直播般,將當時的情況描述出來。這些第一身視點的直播,相對很有現場感,記者有時還會看到觀眾的留言,與他們互動,或者走往觀眾想他們去的地點進行拍攝。這些主觀鏡頭第一個效果就是讓人覺得已經可以掌握現場的狀況,有網民更將這些不同的主觀角度放一起看,就更能看到整體的圖畫。於是大家對警方佈陣彷彿瞭如指掌,從多個角度看到的推撞就更加有證據去要求調查和追究。

不過,所有這些主觀角度其實也只是一個角度的視覺,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資訊的真確性,在兵荒馬亂之間,我們容易受片面的影像影響分析,例如當記者視點看到警察突然全退,就已經直接質疑對方是擺「空城計」,到記者會當日即使警方如何解釋,那個「空城計」論調因此也不能洗脫,大量片面甚至只是一面之詞,就在這些不同的直播中出現,大家又再將這些片段以各取所需的方式剪輯,最後大家只能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難以有互信地尋求真相。

同時,又因為直播的鏡頭非常多,不少人不眠不休的看不同的直播,不敢錯過任何一個細節。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李誠表示,不斷看這些片段,很容易會產生極端情緒反應,隨時會有衝突畫面的直播會令人變得緊張、憤怒、絕望。他建議如果發現身邊有人情緒因此受困,應勸喻他要暫時停止看相關的直播,甚至暫停使用相關的即時通訊或者社交網絡等工具,減少自己再受刺激的機會。或者改用文字等刺激程度相對較低的媒體來吸收資訊。

媒體瘋狂,我們要有節制。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新聞為何會變得不可信?從遊行人數的報道說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4/07/2019

6月9日和6月16日,香港經歷了兩次大型的遊行,中間有一些抗爭遭警方驅散,及後有些不合作運動和示威活動。很多人認為這些活動令社會產生矛盾、撕裂、衝突,但如果大家細心觀察,會發現大部份人上班的仍然上班,上學的仍然上學,市容仍然大致和日常差不多,這些衝突只是局限在某些地方,不過由於傳媒聚焦報道,給大家的觀感和事件造成的影響會被放大了,多於在現實生活中真的遇到很多麻煩。稍後,筆者將撰寫幾篇文章,分析傳媒處理新聞時的方向和限制,如何令受眾對一些事件和衝突嚴重性的觀感產生偏差。

在兩次大型遊行中,很多人問究竟有多少人出來遊行?大部份傳媒直接將民陣和警方兩個南轅北轍的數字列出來做對比,企圖說明對方有誇大/誇小其辭,產生矛盾的效果。但同時社會上其實有不同的學者用不同的方法來估算遊行人數,最先走出來的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他按即時影像計算遊行人數,他對6月9日的部份估算甚至比警方的還要低,又由於邀請他做研究的機構「香港發展中心」為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所成立,是故其數字便容易被懷疑有偏頗,於是反對條例的陣營往往用揶揄的方式去恥笑他和警方的數字。[1]

同一組數字在相對支持建制的傳媒中,卻成為金科玉律,將之與民陣和警方的數字並列,並以科學計算自居,變相用兩個數字去質疑民陣的說法。[2] 面對非常誇張的差異,本地傳媒即使在遊行後多天,似乎沒有人再以往七一遊行般,認真的去處理人數問題。自2003年七一遊行開始就有為香港大型遊行做人數統計的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在接受路透社的訪問時,才道出人數差異愈大代表社會愈不信任的氣氛,同時亦表示他雖然之前有就遊行做人數科學計劃,但最近兩次並未能安排調查,但根據經驗,他作出了50萬人和80萬人估算,人數比民陣的低,比警方高。

事實上,對遊行人數的估計理應是傳媒追訪的焦點,因為人數的多少代表著事件的嚴重性,但似乎不少傳媒直接略過。一些非常親建制的傳媒,甚至直接放棄報道和理非的遊行,亦不報道任何遊行人數,改為報道一個由親建制團組成的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發起的「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收集到82萬個網上聯署。先不談網上聯署是否有「水份」,這種將新聞完全封鎖的做法,似乎有欠公允。當然,換個說法,反對修例的傳媒,同樣沒有將這個網上聯署放在眼裡,要到最後有人查到這個聯署有「水份」才將之浮面。

傳媒處理新聞,有時最大的限制是,我們需要有消息來源,才能報道。就以今次人數之爭來看,如果沒有記者特意走去問葉兆輝,社會就直接少了一位專家提供可參考的數據。但同時,如果有人有心想做新聞,他就會特意用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去數算遊行人數,然後發新聞稿,讓別人看到所謂的真相的另一個可能性。

遊行人數、網絡聯署,寫與不寫,如何寫,佔版面多大,全部成為報章議題設定的工具。今日香港,不同立場的人均懂得用這些手段去呈現另一個真相出來,我們作為讀者,除了依靠傳媒人作守門員,替我們把關及篩選外,更需要擦亮眼睛,看看不同的編輯室,篩選了甚麼給我們看。也要時常提醒自己,這個世界可以有另一種人,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因為他們與我們接收的訊息,可能非常不同。

表:各界對遊行人數估算:

遊行日期

民陣

警方

雷鼎鳴(科學計算)

葉兆輝(估計)

李鴻彥(大數據估計)

2019年6月9日

103萬[3]

24萬[4]

19.95萬[5]

約50萬[6]

75萬[7]

2019年6月16日

200萬+1人[8]

33.8萬[9]

40萬[10]

約80萬[11]

144萬[12]

 

 

[1] 〈【引渡惡法】曾指佔中蒸發數千億 雷鼎鳴:科學估算8時前僅8.2萬人遊行〉,《蘋果日報》,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609/5969534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2] 〈反修例遊行大逼爆〉,《星島日報》,2019年6月10日,網站: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16695-港聞-反修例遊行大逼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3] 〈【政情網上行】69大遊行人數〉,now新聞,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51083(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4] 同上。

[5] 慈美琳、李偉欣、莊恭南:〈【逃犯條例】雷鼎鳴估20萬人遊行 民陣引述警方:30萬人 警否認〉,《香港01》,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338576/逃犯條例-雷鼎鳴估20萬人遊行-民陣引述警方-30萬人-警否認(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6] Simon Scarr, etal., “Measuring the masses: The contentious issue of crowd counting in Hong Kong,” REUTERS GRAPHICS, June 20, 2019, https://graphics.reuters.com/HONGKONG-EXTRADITION-PROTESTS/0100B01001H/index.html.

[7] 〈6‧16遊行人數飈 大數據系統早猜出 稱政府漠視輿情 開發者:分析助解公關災難〉,《明報》,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0626/s00001/1561486947989/6-16遊行人數飈-大數據系統早猜出-稱政府漠視輿情-開發者-分析助解公關災難(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8] 〈警方稱遊行高峰33.8萬人 雷鼎鳴團隊估算40萬人〉,香港電台網站,2019年6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3275-201906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9] 同上。

[10] 見註8。

[11] 見註6。

[12] 〈【引渡惡法】大數據顯示今日最多144萬人遊行 林鄭辣㷫市民留言13%粗口(傳媒人李鴻彥)〉,《蘋果日報》,2019年6月1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616/5972154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有片有圖但沒有真相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7/06/2019

6月26日晚上,一群青年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的集會後,到了警察總部示威,當中有一段小插曲指,有警察混入人群中拍照又衝鐵馬,之後被人識穿落荒而逃走回警署。重看香港電台視像新聞,[1] 警方卻提出另一個版本,聲稱警員當天正準備回警察總部返夜更,但遇上非常不禮貌的遊行人士向他攻擊,這警員幾經辛苦才能狼狽地進入總部上班。

究竟哪一個版本才是真相?該名警員疑似返工的片段同樣被各傳媒拍下,理論上大家看片就可以評事理,可是單單看片,我們有很多東西都不能判斷,例如:該人士是否警察?他有沒有企圖扮示威者?這位警員真的準備到警察總部上班嗎?很多問題,其實在這條片中沒有回答過,也不能回答得到。

傳媒的傳統做法是,按圖描述,即是見到一名灰色衣服男子拿著甚麼在做甚麼甚麼,之後只要有人解讀,就按照誰人的身份表達,例如議員的版本是甚麼,警方的版本是甚麼,巿民現場看到的版本是甚麼等等,理論上,新聞照做,之後讓讀者自己思考哪個消息比較合理。比較有立場的新聞,可能就要在表達的比例上有分別,例如如果警方的版本比較可信,他們會報道得比較詳盡,其他版本則略談,至少有平衡報道。

不過,現在有些傳媒的做法卻是,只報道官方的說法,其他的說法完全不提,在未有官方說法時,則選擇用抗爭者是暴徒的角度去報道。這種做法明顯是以偏概全,將他們自己想放大的新聞全力放大,當新聞只報官方的事實解讀時,媒體就成為了官媒,如果只報道抗爭者的行動,也會成為一份抗爭者的報章,大家都只看到自己認同的部份,這就是社會為甚麼會產生很多非理性想法的原因了。

另外,更多人沒有留意的,是其實不少網絡直播也有這件事的前傳,即新聞報道所播放的內容之前所發生的事情。綜合不少現場人士的消息,該名人士似乎有在現場觀察,甚至拍攝,而為了在人群中不顯得太突兀,所以似乎也有附和遊行人士做的一些行為,不過當他企圖破壞示威者設置的鐵馬和物件時,就被人發現了,之後的事就和電視上看到的相似。

理論上,如能平心靜氣,理性分析一下,真相應該不難還原的,但似乎我們的媒體歸邊太快,也沒有企圖將之還原,總言之聽到官方說甚麼便鸚鵡學舌的抄一遍,對於示威者的說法也不交代不補充。當群眾見到這種完全將對方版本照單全收的做法時,難怪激起人的憤怒,於是就更狠的去罵對方是黑警,又指責對方返工沒有帶委任證等等。支持警方的一方又會說對方是失控青年,沒有看到事實等等。在現場的看著事情發生,又相信事情是他們那個版本的那些青年,看到別人的指責時,情緒又只會更波動,雙方不斷在互動。

可見,當傳媒只將片面的聲音展示時,即使本來能好好還原真相的一件事,最後也會成為社會紛爭不斷的原爆點。那些決定只作單向報道的傳媒,其實責無旁貸。如果說政府是撕裂社會的元兇,那麼這類傳媒可以說是間接的幫兇,因為他們沒有盡到作為監察者的責任,令人失望。而不願花時間查考真相的群眾,便會成為自願上釣的魚。

 

[1]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男子被追趕入警總 警方否認警員扮示威者〉,facebook,2019年6月27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videos/708981682872833/UzpfSTgzMTkyNDcxNzoxMDE1NzAzNDQyMDYwNDcxO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6月27日)。

網上交友面面觀……我有話說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30/01/2019

兩個月前,小編在本欄訪問了兩位朋友,他們透過交友app(手機應用程式)認識,之後拍拖結婚收成正果。不少人驚訝問:明光社為何「鼓勵」網上交友,並訪問成功例子?明光社明白面對新世代,網上交友根本就是自然而然的生活部份。在網上交友和在一般社交場合交友一樣,其實都得小心謹慎。所以,如果大家在日常社交場合交友,從來都有界線和分寸,理論上就不會在網上交友時失守,但假若大家有雙重標準,則有可能遇上不同的問題。

阿強(化名)早在20年前的聊天室和討論區時代,就相約網友舉辦網聚。他說:「以前好簡單,有相同興趣的人就聚集在一起,互相確認對方的網名,實際上也不會問對方真實姓名。大家就著相同的話題聊天,有些後來發展成為固定的聚會,另外一些隨著人來人往就會分成不同小圈子,或者無疾而終(沒有再聚會了)。」

阿強參加的圈子,多數是一些「興趣小組」,由玩遊戲,攝影,唱K,砌模型,甚麼都有,也會互相幫助。他說:「有相同興趣的人這樣聚集在一起,就興趣而聊天,互相交流心得,也會搞些與興趣無關的『吹水』,糖水活動,難得志趣相投的朋友,大都十分珍惜這些情誼。」

這些興趣小組發展到今日,不少人即使平時沒有參加甚麼網絡活動,也會自己組織網上群組,例如居住同一區的朋友會聚在一起,透過群組交流區內資訊;有的父母會去找與子女同一天出世的小朋友群組,之後一起搞生日會;喜愛製作某些小手工的,會在群組分享自己的作品;購買某一個型號汽車的人,也有自己的車會網絡群組。這些群組除了交流心得外,近年更興起組員一同購物的風氣。

負責管理其中一個這類群組的阿德(化名)表示:「群組只要集合好幾百人,發起團購的話,因為興趣相投,容易成團,拿著幾百個名字就直接交給總代理,可以拿到一個更好的價錢買相同的東西,有些代理商更會直接到我們的聚會推銷產品,因為他們的目標客戶,十居其九其實已經集結在我們這些群組了。」

不過,這種「因利益而結合」的關係,不很穩定。例如新生嬰兒群組,初時會有很多公司來推銷嬰兒產品,但孩子長大後,各人的需要不同了,群組自然流散;一些搞團購的小組,後來發現產品出現問題,事情鬧大了,一起買東西的人會感覺自己被連累,也不願意再參與群組活動。部份群組後來更發現原來搞手就是透過這些團購活動賺錢,或從買方和賣方中間獲得好處,令事情變得很複雜。

所以,我們認為加入網上社群,或者在網上交友時,宜先留意整個社群的方向、目標和互動模式,例如群組是否會辦團購,還是純粹聊天,會否有網聚,活動的內容是甚麼等。在聊天過程中,和一般交朋結友一樣,要了解群組聊天的內容。一旦遇上大家未能接受的內容,要考慮是否繼續討論或者退出。如果要在當中消費購物,更要留意其中的使用條款、保養等問題,畢竟只是群組代購,售後服務可能也只是群組「捱義氣」代為處理,貨品沒有原廠保養,大家得衡量一下當中的利害。

網上交友是一件開心事情,但也要小心為上,以免受騙。如果大家能加入一個好的群組,可以認識很多有趣的朋友,擴濶生活圈子,未嘗不是一件樂事。

真相往往不能靠表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19

不要輕易相信眼前見到的事,特別在這「互聯網過敏症」大行其道的世代。正所謂知人口面不知心,何況可能是經過美圖秀秀、甚或是移花接木造成的人面。

網上交友不一定有問題,但和與任何陌生人交往一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而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莫說陌生人,就算提出的是朋友亦不能輕易答應,因為你/妳根本沒有把握了解他/她的真心,路遙才能知馬力,日久才有機會見人心,愈是重要的事愈需要耐性。

網上欺凌和網上情緣一樣,不要太快下判斷是十分重要的,互聯網的極速傳遞訊息和可以匿名是一個很大的引誘,令人以為毋須負責任和可以炫耀自己的觸角敏銳或辭鋒尖銳。但誰是真正的欺凌者、誰是受害人,靠表面的觀察往往會誤將馮京作馬涼。

民意有時原來也是像霧又像花,當某些政黨和團體受傳媒寵愛,讓它們的意見不斷受吹捧,卻原來不一定是真相,台灣去年底有關同性婚姻的公投,讓大家都上了寶貴的一課,大多數人的心聲往往竟無法傳開!

回到教會群體,作為強調愛心,重視公義的一群,我們在實踐信仰的時候究竟有沒有按真理辦事;我們重視的價值究竟有沒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實踐出來;我們對待我們的同工究竟有沒有盡力做得更好?今期《燭光》想和大家探討的正是在待人接物上如何求真,而求真是要付代價的,真理不是用來對付別人,而是用來改變自己的。

自拍、直播者的自我形象與感覺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3/07/2018

大家是否喜歡自拍呢?在自拍及分享的過程中,你的感覺如何呢?當中的開心和滿足是來自覺得自己將相片拍得很好?還是來自別人按讚或文字回應?這些網絡互動又能否滿足人與人之間溝通的需要呢?

英語selfie(自拍)一詞早在2002年已在網絡出現,在2012年其「人氣」愈見高企,[1] 在2013年更成為了牛津詞典的年度詞語(Word of the Year 2013)。[2] 因著社交媒體的興起,selfie被媒體、普羅大眾廣泛使用。

就算閣下不是自拍愛好者,相信身邊總有一、兩位常常在不同的環境都喜歡自拍一番的親人、朋友吧。他們總是會偶爾拿出手機,甚至「自拍神棍」進行自拍,之後就會以「P圖」(用修圖程式)為相中人美肌、美顏,再放上社交媒體分享,盼望得到友好的回應及稱讚。

男男女女都有自戀的一面

Selfie一族似乎以女性居多,有調查數據顯示,女性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發佈自拍照的平均頻率差不多是男性的兩倍,這是否表示自拍、發佈的頻率愈高就是更加自戀呢?根據美國一份在2015年於學術期刊出版、有關兩性自戀情況的研究顯示,一般而言,男性比女性自戀,[3] 男性的自戀主要體現在壓榨他人和對權力渴求的行為上,而在虛榮心、自我炫耀方面,兩性之間沒有甚麼明顯的差異。[4] 而女性之所以更喜愛拍照分享,是因為它能強化外貌吸引力這種對女性重要的特質。

以往,我們的照片,多是由攝影師或別人拍攝,無論是角度還是效果,都不是自己所能控制。但現在,通過手機自拍高質素的前置鏡頭及修圖應用程式等硬件和軟件人們可以在社交媒體分享自己認為最美的一面,自由掌控自己的形象,有人稱之為印象管理[5] 如上文提到,男、女為求提升自己的外貌與吸引力,他們可以用美圖工具甚至改圖工具,令自己看起來更美,因為當中的美肌、縮小、放大等功能,令人的皮膚、身形、面貌等都可以虛擬地「改善」了許多,[6] 筆者會稱之為「虛擬整容」。

是印管理還是喬裝騙局?

當然每個人都有自由於網上分享自己的相片,可以是感性的、性感的、神秘的、美豔的、冷酷的……更重要是透過分享照片,得到別人認同的感覺,希望別人按自己的期望來認識自己、回應自己、也有不少人會在當中建立形象。眼見眾多友人的社交媒體相片都充滿「仙氣」,欲在芸芸眾生中被人關注、讚賞,有些人自覺外表比其他人優勝,所以發放出來的相片必然要有一定水平,起碼也不能比別人的差,更不能將自己醜化,為了「生存」,不少人會P圖修改自己的相片。

這種「理想形象」在面對面見到當事人之前,或許還可以令人充滿幻想及期盼;但當你真的看到了當事人,無論是外表、談吐、性格等等,這一切都呈現在人前時,以往的幻想也可能隨之破滅。所以這種「喬裝」也只限於網絡當中出現。

互動中的寂寞

網上直播也是現今社會流行的現象,除了部份人想以此來建立知名度、賺取金錢,實在亦有不少人是沒有太多計劃,喜歡用直播分享自己即時的心情、所處的地方及場景,以及自己的想法及一舉一動。電影《圓美圈套》(The Circle)中社交媒體公司Circle有句口號是:“Sharing is caring”(分享就是關心)。直播能令觀看者有一種參與其中的感覺,直播者亦可以一邊分享,一邊看到別人的回應,這種虛擬交流亦是一種互動,觀看者的反應,也可能會影響著直播者的行動。

社會學家Robert S. Weiss於“The Fund of Sociability”一文指出:「與他人的關係是不可或缺的,如失去它們會令人感到痛苦。」[7] 當我們於網絡互動中體驗過互相關心、讚賞、分享心事……我們大多都不想失去當中的親密感或信任,雖然我們在理智上知道網絡的關係是虛擬的,並不穩固。而我們想緊虛擬關係的背後原因,可能是源於我們在真實生活中感到寂寞:缺乏分享的對象,生活中缺少被關心的感覺。

當一些家長批評子女經常留連在網絡世界中,寧願與陌生人溝通也不願與家人傾談的時候,不知道這些家長有沒有真誠地關心子女,耐心聆聽、接納他們的想法,用愛去擁抱他們呢?

明光社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21期〔2018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Selfie’ Named Word of the Year,” VOA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9, 2013,

https://www.voanews.com/a/selfie-named-word-of-the-year/1793416.html.

[2] “Selfie named word of the year for 2013,” CN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20, 2013, https://edition.cnn.com/2013/11/19/living/selfie-word-of-the-year/index.html.

[3] Emily Grijalva et al., “Gender differences in narcissism: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41, no.2 (March 2015): 261–310, https://doi.org/10.1037/a0038231.

[4] 同上。

[5] Placing Individuals & Brands in the Digital World , “I Made Me: A Look At Online Impression Management” Medium,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1, https://dyi9.medium.com/i-made-me-a-look-at-online-impression-management-f1dbfb4c2ad5.

[6] 何樂高:〈【超多圖】P圖前後的絕望真相 網民:超越喬裝,完全是詐騙〉,《香港01》,2017年6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100009/超多圖- p圖前後的絕望真相-網民-超越喬裝-完全是詐騙(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9日)。

[7] Robert S. Weiss, “The fund of sociability: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people are essential and their loss can be traumatic,” Trans-action 6 (July 1969): 36–43, https://doi.org/10.1007/BF02819883.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