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了解自毀行為 伴青少年同行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15/07/2015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城市節奏急促,生活壓力巨大。面對社會壓力並不止於成年人,青少年亦同樣在種種壓力下成長。如果壓力得不到適當的紓緩,可引致身心靈的傷害,部份更會出現各種自毀行為。明光社特意於4月24至25日舉辦「專業社工、教師訓練」,並邀得加州持牌執業臨床心理學家黃偉康博士,為參加者講解「青少年自毀行為的原因、處理及預防」。

青少年「鎅手」的目的:表達情緒

最常見的自毀行為(Non-Suicidal Self-Injury,NSSI)是「鎅手」,這常見於青少年群體。黃偉康博士表示自毀行為不同於自殺,其目的不是要結束生命,這其實是家庭系統關係出現問題的後果,藉著自毀行為讓自己從另一個更嚴重的傷痛中得到釋放。自毀行為在學術上是一個新興的題目,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2013年才將此行為加入到《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使此題目得到更多關注,亦令有關人士能得到更多的支援。但是現今新一代表達感覺的能力和抗逆力下降,加上不服輸的心態,他相信自毀行為在日後將會更普遍。

「當人的情緒沒有辦法用言語表達,人就會藉行為來演繹出來(Act Out),鎅手就是其中一個常見的Act Out」。黃偉康博士嘗試以一個例子來說明:「父母關係惡劣,令子女經常感到恐懼,他們亦不明白子女的感受,那麼子女有甚麼方法可以得到父母注意呢?子女說不出自己的苦處,他們憎惡自己,其實是憎惡愛自己的父母;傷害自己,就是對父母最好的懲罰。」

「無助感」是自毀行為,甚至是自殺的重要因素。要解決「無助感」,還他們自主(Self-Mastery)能力是重要的一步,即讓當事人有選擇的機會。黃博士表示我們若能為他們提供多一個正面的出路,讓其能有選擇的能力,他們便不一定去到困局而要以自毀行為作為Act Out。尤其是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反叛行為是正常健康心理發展的狀態,如強行禁止他們作出偏差行為,他們反而會逆你的意思而行。「你可以選擇鎅,也可以選擇不鎅,但你繼續傷害自己會令我傷心。」我們要為他們提供選擇,引導他們朝向不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向思想。

不少自毀行為的當事人內心都有極大的痛苦。有研究指當一個人鎅手時,那種痛楚會刺激大腦釋放出「安多酚」(endorphin),安多酚是一種天然的止痛藥劑,也是一種幫助改善情緒的化學物質,有減壓的作用。鎅手者藉著身體的痛楚來減少內心的痛楚,雖然初時身體上會有一些痛楚,但及後身體就會出現麻木及興奮的感覺。

自毀與離解作用

另一個更複雜的現象就是「離解作用」(Dissociation)。黃博士解釋「離解作用」就像所謂的「魂不附體」,是心理上的虛脫,將所有引發心理痛苦的意識或記憶,從整個精神活動中分離出來,達至自我保護的作用。所以「離解作用」必然是因著嚴重的創傷而形成。

黃博士用一例子說明「離解作用」:「一位少女接二連三被後父性侵犯,雖然母親知情但不阻止,少女心靈受到極大創傷。每當她被性侵犯時,她將所有精神投射到身體以外的某一處,讓精神與軀體分開,將被性侵犯的感覺留在軀體上。在經年累月下,感覺也日漸麻木,認為被侵犯只是一部份的自己,另一部份並未受侵犯。結果,少女建立了多重人格身份來保護自己。當她進入『離解作用』時,精神與軀體分開,怎麼做才可將兩者合而為一呢?答案就是鎅手。當身體受損,傷痛出現,有如鬧鐘般喚醒自己,『離解作用』結束。少女回復日常的狀況生活。」這是一個人間的悲劇,但卻每日出現在我們的社會。創傷不一定是性侵犯,可以是其他嚴重及持續性的傷害。我們可以如何幫助當事人呢?

同行者的角色

自毀行為是當事人面對苦難時表達出來的後果(Act Out),要解決的不是行為,而是背後苦難的問題。「鎅手者不會哭泣,但其實鎅手行為就是他的哭泣,血液就是他的眼淚。」黃博士表示鎅手是他們表達情感的方式,若情感能以其他方法表達出來,就不會鎅手。同行者要做的不是阻止他們的鎅手行為,這只會增加他們的無助感;而是幫助他們尋找其他健康的情緒抒發的渠道,讓他們能自主。同行者的陪伴亦是重要的,讓他感受到別人的關心,減少他們的無助感。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言二十五:11)雖然我們不是醫生,不能為鎅手者處方藥物,但能以智慧用恰當的言語幫助他們,為他們的苦難尋找其他出路。說話技巧需要磨練,這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學會的,但黃偉康博士已為一眾參加者開展了認識此課題的第一步,相信參加者所學到的必能成為他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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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倫理
青年文化

相關文章

香港性罪行法例:性別不公、定義模糊與改革滯後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5/2026

筆者在學校主持性教育講座時,常向學生講解香港性罪行法律,而學生的反應往往是大呼不公。這種情緒絕非無理,因為香港現行法律確實存有過時觀念,導致執行上出現嚴重的性別不公。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強姦罪在法律定義上,犯人必然為男性,受害人必然為女性。這意味著法律上「男性不能被強姦」。若女性強迫男性進行性交,律政司僅能以最高刑期十年的「猥褻侵犯」罪處理,遠低於強姦罪最高可判處的終身監禁。

《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即坊間簡稱「衰十一」的「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同樣限制了性別身分,犯人必然是男性,受害人必然是女性。當一對未滿16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時,法律上男方干犯的是「非法性交」,女方則為「猥褻侵犯」,且現實中通常只會控告男生。

類似的性別偏見亦見於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相關的性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18E條「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第118I條「男子與男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第125條「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性交」,法例亦設定犯人必然是男性。

另一個學生關心的內容是何謂同意,但其實現時本港法律並沒有「同意」一詞的定義,甚至在強姦罪的法例條文中列明,若被告能證明自己真確相信投訴人同意性交,即使該信念是錯誤的,陪審團也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的性罪行法律過時已是不爭的事實,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亦早於2012年起陸續進行了四份公眾諮詢,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提出初步建議,以下是過去四份公眾諮詢的主要關注範疇:

第一份:《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2012年)

  • 建議將「強姦罪」性別中性化,即男性也可成為強姦受害者,並就涉及性的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

第二份:《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2016年)

  • 建議不分性別地將所有針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行為刑事化

第三份:雜項性罪行(2018年)

  • 建議訂立針對露體、窺淫、獸交、戀屍行為的罪行

第四份:《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2020年)

  • 研究如何改革和改善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以及檢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法改會亦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和《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兩份報告書提出超過70項建議,包括改革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等。其中《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建議將「同意」定義為:「自由地和自願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並且有行為能力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但有關注團體批評,建議未有明確指出脅迫、神智不清、非法禁錮、濫用權勢等情況下的同意無效,亦未清晰界定「不反抗不等於同意」,擔心未能堵塞上文提及「錯誤但真誠相信」受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漏洞。[1]

現行法律框架另一弊端是在持續性侵犯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就每次獨立性侵事件舉證,但在兒童性侵犯個案中受害人案發時普遍年幼,加上事隔多年,受害人難以區分每次侵犯細節,導致不少個案難以檢控,或僅能以較輕罪名起訴。對此,團體建議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獨立罪名,並降低舉證門檻。[2]

截至現時為止,只有第三份公眾諮詢中涉及窺淫罪的建議被落實成為正式法例,但筆者相信原因是當年小學試題外洩案的終審法院判決,令以往律政司常引用以檢控偷拍罪行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效,政府才有效率地為窺淫罪立法,填補法律漏洞。

2024年12月時任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回覆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問時曾表示,「政府計劃在2025年內就落實兩份報告書所涉及的法例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會適時將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3] 2025年10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中表示政府計劃於2026年第一季就性罪行法例修訂建議諮詢公眾,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4] 但筆者執筆之時已是2026年4月,仍未見政府有任何諮詢工作。

法律的初衷應是守護所有人的尊嚴與安全,公眾仍在等待那份遲到的諮詢文件,香港的性罪行條例何時能真正與時並進,仍是一個未完成的課題,希望不要到了出現嚴重的案件之後才忽然覺得有修例的必要。


[1] 〈保安局擬推性罪行修例建議公眾諮詢 婦團倡訂明無反抗不構成同意〉,《香港01》,2026年2月15日,網址: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2668

[2] 同1

[3] 〈21歲以下「裸聊」勒索案增加 去年有444宗 保安局擬明年就性罪行法律諮詢〉,《星島頭條》,2024年12月18日,網址:https://www.stheadline.com/politics/3411855/

[4] 〈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開場發言〉,《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10月3日,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0/03/P2025100300250.htm

當掌聲變成攻擊—從全紅嬋網暴看青少年面對的數碼壓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5/05/2026

近月,全紅嬋被網暴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她在接受中國《人物》雜誌專訪時曾落淚,懇求外界停止對她及其家人的攻擊,而網民的評論亦影響到她的自我形象與日常生活,令她承受了巨大壓力。在社交媒體中,每人都可能成為被談論甚至攻擊的對象,不只是名人,當然名人較容易被看見,相關平台或執法部門也可能會較快介入制止。但此事值得家長詳加了解,因為它揭示了一種網絡暴力,不少青少年也可能正於數碼環境中承受著壓力與欺凌。

從榮耀到圍攻

全紅嬋作為奧運金牌得主,自出道以來備受矚目。然而,隨著年齡增長與身體發育,她的外貌與體型變化成為部份網民攻擊的焦點。更有報道指有畸形「飯圈文化」形成網絡群組,長期對她進行侮辱與謾罵,甚至制定規則允許針對她進行攻擊(「禁止人身攻擊(除全紅嬋外)」)。這些言論不僅涉及外貌羞辱與中傷,還涉及對其人格尊嚴的踐踏,而且還波及家人朋友。[1]

全紅嬋接受雜誌訪問中懇求外界停止對她及其家人的攻擊,可見她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已幾達極限。事件曝光後,一個名為「水花征服者聯盟」的280多人微信私密群組對話截圖開始在微博等平台瘋傳,網民亦紛紛轉發截圖並強烈譴責。及後,培訓全紅嬋的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向公安機關報警,當局迅速介入,拘留涉案群主並處罰相關人員,社會輿論亦普遍表達對她的同情與支持。

內地飯圈文化:捧殺與棒殺的兩極拉扯

說到內地的「飯圈文化」[2],原指粉絲圍繞偶像形成的社群,但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其運作邏輯逐漸變得極端。全紅嬋所面對的「飯圈文化」就是「造神」與「毁神」的兩極拉扯:在剛奪得冠軍時,人人稱她為「天才少女」;但到了因發育而導致技術狀態出現波動時,就惡言相向。

另外,在競爭劇烈的體育領域中,運動員不只是競技者,也會被賦予明星屬性。粉絲之間可能不會單純支持,會透過比較而形成「捧一踩一」的對立現象,以「維護偶像」為名,對其他運動員進行攻擊,將這種行為視為「忠粉」表現。而社交平台的演算法偏好爭議與衝突,使極端言論更易傳播,容易進一步激化網民情緒,失去理性判斷。

社交媒體對青少年的身心影響

從全紅嬋這個案例來看,對家長而言,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網絡生態對發育及成長中青少年的影響。十多歲的青少年,根據艾瑞克森(Erik 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正處於尋找自我認同,探索「我是誰」的關鍵階段,對外界有關自己的評價極為敏感。當他們長期接觸充滿比較、批評甚至羞辱的內容時,容易產生焦慮與自卑,有可能會陷入迷惘與角色混淆,未能確立人生目標和價值觀。

全紅嬋因體型變化而受到攻擊,正反映出社會對外貌的單一標準,這種標準會被青少年內化,有可能會影響其自我價值。當「被看見」與「被認可」掛鈎,青少年可能會逐漸忽視現實生活上的真實需要及自我感受,轉而為了獲得關注及迎合主流審美與評論。當自我價值建立在外界回應上時,遭遇負評便會容易陷入情緒波動。

應對網絡討論文化與年齡限制的思考

幸好,內地主流媒體與社會輿論普遍仍會呼籲抵制畸形的「飯圈文化」,強調理性支持、同理心及尊重,網絡言論應有界線及負責任。因此,網民應藉由培養網絡素養建立理性的討論文化,意識到言論會對所評論的人產生影響,在發表意見前,應思考其必要性與後果,亦應知道要負責任。如見到不當言論或網絡欺凌,網民亦可善用平台的舉報機制,以阻止事件惡化。

對於社交媒體使用設立年齡限制,近期多國已開始實施及探討如何作出限制及保護青少年,的確是一個值得審慎討論的問題。青少年在心理與認知上尚未成熟,較易受外界影響,適當的年齡門檻或分級制度,將有助於降低風險。

總括而言,培養網民(不單是青少年)的媒體素養教育,讓他們理解網絡信息的運作方式、學習辨識偏見與操控,並培養同理心與自我保護能力是極為重要的。全紅嬋的經歷提醒我們,即使是為國爭光的金牌得主,也難以避免受到網絡暴力的傷害。對香港家長而言,這不單並非遙遠的個案,更是一面鏡子,反映出網絡暴力如何給青少年造成壓力及負面影響。社交媒體應該是被善用來讓大家互相溝通,而不應成為造成心靈傷害的平台。


[1]朱浙萍︰〈捧殺棒殺映射病態網絡文化〉,《浙江日報》,2026年4月8日,網站:https://zjrb.zjol.com.cn/html/2026-04/09/content_3895791.htm?div=-1

[2]「飯圈文化」:飯圈是網路用語,指粉絲圈子。「飯」源自英文「fans」的音譯。分析指出,飯圈文化只是表象,背後反映的是中國競技體育系統資源的高度集中性與競爭的激烈性。(摘自中央社2026年4月13日報導)

《正義女神》中的濁流與清泉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5/05/2026

女法官言惠知言官,佘詩曼飾因錯判一宗兒童墮樓案而造成悲劇決意申請調任為少年法庭裁判官,要在青少年還能受教之時,小心追查每單案件,以便正確教導他們走回正途。

繼《新聞女王》後,電視台再度推出改編自中港真實案件的法庭劇《正義女神》,該劇除了幾位主角演技出眾、以及是藝人許紹雄的遺作受矚目外,由女演員反串飾演14歲陰險且具反社會人格的男學生高成彬(劉倬昕飾)更是一大亮點。除了收視成績,筆者認為劇中對「家庭教育」的探討及父母面對孩子犯罪的態度,最值得大眾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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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少年犯條例》(第226章),處理16歲以下青少年犯罪的重點在於教化而非懲罰。少年法庭審訊不對公眾開放,僅限家長旁聽。劇中透過約20宗案件,揭示了錯誤的家教方式:有些父母過度溺愛,甚至偽造證物助孩子「走精面」逃避法網,使其漸成惡霸;有些則施加過高壓力或情緒勒索,導致孩子心理失衡而犯案。這些「愛他變成害他」的例子,讓人看得唏噓。

此外,劇中有不少篇幅,深刻呈現了校園欺凌的殘暴。學生因恐懼淪為目標而選擇沉默,成為「集體幫兇」;校方則為保校譽而掩蓋真相。現實中,香港校園欺凌問題確實嚴峻,有研究顯示本港學童受欺凌率曾位居全球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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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能「出淤泥而不染」,但更多孩子因原生家庭或曾被欺凌而身心受創,需用一生去治癒劇中「言官」對繼女的態度,以多溝通與信任的方式,在女兒惹上官司後願意放下工作,全心幫她打官司、調查案件,與其他法律界同業對親生孩子犯案時的多疑或縱容態度,形成強烈及鮮明的對比。

最後,筆者發現此劇有一特色,有些角色(如言官、鄭官)常常飲用清水,彬母高淑華(陳煒飾)亦曾遞清水給其子勸誡他,這除了部份是植入式廣告,似乎隱喻著「以水洗清罪惡」,與之前跟大家分享過的印度電影《失竊風雲》(Maharaja)中主角在面對嚴重罪行時亦會飲用大量清水的做法相似,大家在追劇時,不妨留意編劇這番心意。

香港戒毒教父陳慎芝

張勇傑 | 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5/2026
專欄:好書推介

陳慎芝先生的故事,大家都不會陌生。他年輕時曾加入黑社會並染上毒癮,是當年「慈雲山十三太保」的首領;成功透過福音戒毒後,他加入教會協助青少年戒毒,更於 1987 年當選「香港十大傑出青年」。作家沈西城先生將陳慎芝先生戒毒後「重出江湖」的經歷輯錄成書,名為《香港戒毒教父陳慎芝》。

過去聽過不少江湖中人浪子回頭的故事,他們大多是改過自新後,從此斷絕與昔日「兄弟」的接觸。但這本書的主角陳慎芝先生卻不盡相同。他成功戒毒後仍然與昔日江湖上的好友往來,這並非因為他仍依戀燈紅酒綠的生活,而是利用自己在黑社會的人脈和地位,去化解江湖上的各種衝突。書中記載了兩三宗涉及響噹噹江湖人物的糾紛,若處理不當隨時會釀成流血事件;但陳慎芝先生「靈巧像蛇」地遊走於那些令人聞風喪膽的「大佬」之間,成功化干戈為玉帛。

這令我想起《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32 節,主耶穌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主時所說的話:「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陳慎芝先生選擇繼續與一眾社團人物稱兄道弟,是為了用「生命影響生命」。原來在上帝的手中,他過去的污點可以變成別人的祝福,讓他能在充滿殺戮的江湖裡,作一名「使人和睦的人」。

陳慎芝先生因幫助他人戒毒而當選傑青,但原來他協助他人戒毒的成功率並不理想,大約只有十分之一。然而,他依然選擇繼續努力下去,因為對他而言,救得一個總好過一個都沒有。這份「十分之一」的堅持,反映出他對生命的重視,哪怕只有一線希望,也願意引領迷失的人走出黑暗,找回生活的盼望。

Jayden之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4/2026

近日,香港網絡掀起了一股「Jayden之亂」。起因是兩位 KOL 在社交平台上載了一系列模仿「現代典型港媽」的短片,傳神地演繹了港媽教導子女時的語氣。片中刻意在句子中加入極不流暢且生硬的英文單字,例如:「Jayden,Mami told you 呀,食唔晒唔好攞咁多,too much 啦,wasted 呀。」隨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

事實上,「中英夾雜」一直是廣東話的一大特色。許多英文詞彙早已演變成中文,如「芝士」、「多士」、「士多」、「梳化」等。我們在日常溝通中亦傾向直接使用英文詞彙,例如「claim錢」、「book房」、「出trip」、「傾project」;甚至是將英文「廣東話化」,演變出「hang hang 地」、「con 唔 confirm」、「un 頂 able」等獨特用法。對於絕大多數香港人而言,說「download 個 file」遠比「下載個檔案」來得自然。這些「中英夾雜」的語言已融合在我們的文化中,成為廣東話的一部份,甚至曾出現過如「同朕 check 吓」這類經典的蝦碌對白。

然而,廣東話口語夾雜英文本身並非問題所在,Jayden Mami之所以令人反感,關鍵在於其「中英夾雜」的目的。這類家長往往認為在日常對話中強行加入英文,能提升子女的英語能力,最終導致句子支離破碎。這種做法不僅讓句子顯得不倫不類,更隱約流露出一種「炫耀」英語能力的嫌疑。這段諷刺短片讓不少網民聯想到身邊「怪獸家長」的說話方式,因而產生了極大的共鳴。

廣東話中英夾雜的現象本身是歷史與生活慢慢塑造出來的文化特色,促進溝通的便捷。然而「Jayden之亂」所折射出的,是當語言脫離了日常應用所產生的荒謬與違和感。網民的集體共鳴,不單是對生硬英語的嘲諷,更是對背後那種矯揉造作、過度育兒心態的無聲抗議。說到底,得體且流暢的語言,始終建立在真誠的溝通基礎之上,而非堆砌幾個英語單字便能提升的層次。

相遇都會靈程路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2/04/2026
專欄:好書推介

書名:《相遇都會靈程路》
作者:潘怡蓉

忙碌是香港人的特質,「安靜」對很多香港人來說是一件困難的事,在家休息也會打開電視或看看YouTube來填滿自己的時間。就算人靜下來,心也靜不下來。

自小在教會成長,常常參與教會舉辦的營會,內容也是十分忙碌的,讀經、查經、講道的環節填滿了日程表。教會鼓勵我們祈禱靈修,但祈禱靈修也十分忙碌,因為祈禱就是將「代禱事項清單」逐項向上帝提出來,靈修時也因習慣以「查經」式看聖經而OIA起來,又或者跟著靈修書籍閱讀經文,再看一看當天的反思文章,就完成一天的靈修。在上帝面前,心從不安靜。

潘怡蓉博士在神學院教授靈修學及靈命培育的課堂,她所著的《相遇都會靈程路》以依納爵《神操》作藍本,為信徒提供了一個在繁忙都市與神相遇的指引。她在書中先反思現今華人福音派教會偏重理性及缺乏安息操練的處境,一步一步為讀者重新塑造靈命培育的生活,學習在都市中「退省」。

此書有六部份共24個篇章,雖然每一章的篇幅不多,但建議慢慢看,為自己提供沉澱和反思的空間。可以每天抽一段獨處的時間,關掉手機,靜靜地看一篇,當中有不少篇章更提供安靜默想的指引,引導讀者先檢視自己內心的狀況,再進入該篇章的內容,最後更有回應篇章內容的靈修指引,跟著指引默觀經文,以禱告結束該篇章的學習。

今天香港信徒面對的問題多不勝數,家庭、工作、經濟、甚至教會的問題往往令人吃不消,或者我們更應該「以退為進」,在退省中與神相遇,因為「得力在乎平靜安穩」。

店舖充斥賭博成癮危機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2/04/2026

不知對於大家來說「賭博」是甚麼?賭博是指個人以金錢或資源投注於結果不確定的活動,期望透過運氣獲利。而「賭博」不只存在於賭場中,不只是有一個真人莊家站在你面前,贏了就立即給你籌碼或金錢,也可以是面對機器、在網絡中得到玩家想要的物品或積分,換取公仔、玩具……「賭博」本質上涉及風險、機會與心理依賴:贏取的快感刺激大腦釋放多巴胺,讓人不斷追求;輸掉則觸發「追回」衝動,越陷越深。

彈珠機是近日在香港剛興起的新熱潮。報道指玩家要買至少20元彈珠,拉手桿彈出,彈珠跌入亮燈通道就代表中獎,按賠率得到更多彈珠,亦有積分卡記錄累積積分兌換獎品。報道亦指多見青年與兒童逗留逾一小時。有心理學分析,這類遊戲喚醒大腦獎罰系統,玩家感覺「可控」,即使輸局也可再試,強化賭博心態。筆者亦觀察到彈珠店中,有不少孩子是與家長一起參與,有可能有錯覺認為父母也玩,就完全沒有問題。未成年人士對獎賞特別敏感,長期玩樂或扭曲金錢觀,容易引發情緒問題。

而夾公仔店早已「通街都係」,經濟不好,不少商店倒閉就會放入夾公仔機。夾公仔本是親子消閒,現卻常設陷阱。早前,消費者委員會曾接獲多宗投訴,指商戶透過爪夾彈開、保夾機制或隱藏獎品誤導玩家,增加難度。玩家花費數十至數百元仍難成功,卻因隨機兌獎與重複遊玩心理,易誘導「再試一次」,投入的金額可能愈來愈多,潛藏向技術、難度挑戰的成癮風險。消委會強調,業界須公開機台設定、清晰標示規則,否則損害公眾信任。

不少彈珠機舖、夾公仔店是燈光明亮、音樂輕快,製造愉悅的氣氛;遊戲低門檻、易上癮,短時間內就容易花光零錢或兌換回來的彈珠。請家長們持續關注,及早識別學童沉迷跡象,因為兒童及青年一般較缺乏自制力,容易沉迷這類遊戲,影響情緒與理財態度。社會亦需推動法規更新,加強監管。

參考資料:
遍布全城 夾公仔吸「癮」力何在?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13864?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香港01.  2025年3月2日)

東呼即應:彈珠機舖成行成市--東呼警告恐損心智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A6%81%E8%81%9E%E6%B8%AF%E8%81%9E/odn-20260331-0331_00176_221/
(東方日報. 2026年3月31日)

甚麼是女人?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3/2026

甚麼是女人(What is woman)?

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不過的問題,但在現今社會卻是一個引發不同立場人士辯論的題目。在人類歷史的絕大部份時間裡,「甚麼是女人」是一個常識性問題。然而,進入21世紀後,隨著後現代主義與激進性別理論的興起,這個問題竟演變成令知識份子與政治人物尷尬的難題。

美國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2022年被時任美國總統拜登委任時,就曾在聽證會上表示無法給「女人」提供一個定義,並說她不是生物學家,但她卻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1]當頂尖法律專家都無法定義「女人」,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性別定義的改變,並探討為何近年來西方社會開始出現一股強大的力量,呼籲法律回歸生理事實的基石。

性別理解的演變:從事實到感覺

在傳統文明中,性別(Sex)被視為一種客觀現實。古代社會以觀察男女生理結構和生殖器官功能的差異來分辨性別。以生物學知識來說,即性別是由受精那一刻的染色體決定的,XX是女人,XY是男人。XX染色體決定了女人的生理結構、荷爾蒙的分泌、骨骼密度與肌肉分佈,並擁有女人的生殖潛能——月經週期、懷孕和哺乳的能力。

20世紀中葉,女性主義者開始區分「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雖然男女生理存在差異,但她認為社會對女人的期望、行為規範、服飾與家庭角色等都是文化塑造的結果,幫助女人從僵化的刻板印象中解放出來,主張女人可以擁有與男人相同的能力與社會權利,亦成為日後性別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 of gender)的基礎。

性別建構論主張「性別」並非全然天生,而是由社會文化、傳統期望及法律制度等塑造出來的後天身份,強調男女角色特質是長期教育與環境灌輸下的產物,而非單純的生理解剖學結果。因為性別不是生物事實,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

到了21世紀,隨著跨性別運動興起,性別論述進一步激進化,認為性別是一種內在的「主觀感覺」,與生理構造徹底脫鉤。在性別自決的框架下,性別不再是觀察到的事實,而是自我宣稱的身份。因此,無論生理性別是甚麼,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女人,那個人就是女人。同一道理,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男人,那個人就是男人。

上年被槍殺的美國保守派人士查理‧柯克(Charlie Kirk),生前在校園與信奉這派學說的人士辯論時就經常拋出「甚麼是女人?」這問題,對方往往以「女人是指認同自己是女人的人」(A woman is a person who identifies as a woman)作回應,這說法令「女人」失去了任何客觀的內容,亦被柯克指出是循環論證(Circular reasoning)。或許上文提及的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深知這答案邏輯上的缺陷,便拒絕回應女人的定義,她只能按自己的主觀感覺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

當「甚麼是女人」成為問題時,這預示著社會正走向一場集體的迷失,「主觀感覺」取代「生理事實」,社會開始面臨衝突與混亂。當男人可以有子宮,月經就不是女人獨有的經驗,孕婦(pregnant women)一詞也被指帶有歧視性,因此出現「月經的人」(People Who Menstruate)和「懷孕的人」(pregnant people)等性別中立詞彙,家長(Parent)也將取代父母(Father and Mother),引發公眾的強烈反彈。同一時間,生理性別為男人的「跨性別女人」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和參與體育競技項目,對女性的私隱和運動的公平性造成威脅。性別肯定治療(Gender affirmative care)將不可逆轉的手術施加在性別認同感到困惑的青少年身上,造成永久性不育與健康損害。

西方社會的覺醒:回歸常識

經過十多年的社會實驗,西方社會出現文化轉向。英國NHS禁止向兒童提供青春期阻斷劑,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人」以生理性別為準。美國民眾厭倦「覺醒文化」(woke culture),使「政治不正確」的特朗普高票當選美國總統。

我們肯定生理性別,尊重科學的客觀性;同時,我們需理解社會上不同人士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我們反對的不是特定的群體,而是反對那種否定現實、犧牲多數人權益、甚至可能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意識形態。

最後到底甚麼是女人?我會回答「成年雌性人類」(An adult female human being)。


[1] 〈「什麼是女人?」美國大法官提名人在聽證會上無法回答的問題,延燒成推特最熱門話題〉,《關鍵評論》,2022年4月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5112

關注國際對社交媒體立法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3/2026

家長們,當你看到孩子每天低頭滑手機、沉迷Instagram、抖音、YouTube或小紅書時,心裡是否既擔心又無奈?社交媒體(以下簡稱「社媒」)已成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份,但近年全球研究與真實案例顯示,它正悄然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自我形象與人際關係。在2025至2026年,多國更紛紛立法限制青少年接觸社媒,反映這已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健康危機。本文整理最新數據與趨勢,幫助大家了解問題嚴重性、國際間的應對方案,以及香港現況與實用建議。

不少家長可能認為,要保護孩子,最好是不讓他們到處亂逛,以免遇上壞人或受傷,因此覺得讓他們待在家中上網會比較安全。然而,若毫無界限地讓孩子在網上瀏覽,極有可能使他們接觸到扭曲的價值觀,甚至在社媒獨自面對網民的評頭品足,承受壓力與欺凌。《失控的焦慮世代:手機餵養的世代,如何面對心理疾病的瘟疫》一書的作者Jonathan Haidt曾說,這種做法就如把未成熟、沒受過裝備的孩子流放到火星,令他們暴露於巨大的風險當中。[1]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無可否認,社媒對青少年的影響不一定只有負面。事實上,它也是獲取支持的渠道,為青少年提供與朋友保持聯繫、分享日常的空間,讓生活聯繫變得更緊密。[2] 此外,對於少數族裔或處於孤立環境的群體來說,社媒是建立社群認同及網絡支持的重要途徑,能顯著減少現實生活中的污名化與孤立感。[3] 青少年亦可以透過主動接觸,尋找心理健康資訊,並以創意方式表達自己,從而得到自我肯定。[4] 

然而,社媒同時也是引發焦慮的「壓力源」不少研究指出,社媒的使用與抑鬱症、焦慮症和心理壓力增加有顯著關係;每天使用社媒超過3小時的青少年,面臨心理健康問題的風險會增加一倍。[5] 究其原因,是青少年正值形塑自我形象的關鍵階段,社媒充斥著經修飾的「完美形象」,極易引發社會比較 Social Comparison;當孩子誤以為獲得較多「點讚」的形象才是標準時,便會導致自尊心下降。報告指約三分之一的少女表示使用Instagram令她們對自己的身材感覺更糟。[6] 香港本地的研究亦指出,有近八成受訪港青每天使用社交平台逾4小時,且使用習慣與焦慮程度呈正相關,反映出青少年使用社媒愈頻繁,焦慮傾向往往愈嚴重。[7]

此外,社媒上的網絡欺凌及性騷擾亦屢見不鮮其造成的心理傷害並不亞於傳統欺凌由於網絡欺凌24小時持續且受害者「無處可逃」,容易產生孤立感與自殺意念。[8] 統計顯示,全球約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曾遭遇網絡騷擾,香港救助兒童會2022年調查亦指出,有40%受訪學生曾至少一次在網上接觸到色情內容。[9] 其他隱患如裸聊勒索、性陷阱與詐騙、危害生命的極限挑戰網絡成癮、睡眠障礙,以及注意力與學業成績下降等,讓家長們深感憂慮。

澳洲先行:執行全球最嚴禁令

目前全球多國正在討論甚至立法,規管核心已從過去的「13歲同意制」轉向「15至16歲禁止或嚴格限制」,並要求平台承擔年齡驗證及移除成癮設計的責任。

其中,澳洲為全球首個實施全國性強制禁令的國家。自2025年12月10日起,16歲以下人士全面禁止擁有或創建帳戶,受限範圍涵蓋Facebook、Instagram、TikTok、YouTube、Snapchat、X等多個大型社交平台(WhatsApp、YouTube Kids除外)。

法例明確規定,家長無法代為同意,且平台必須採取「合理步驟」驗證用戶年齡,否則將面臨高達4,950萬澳元的罰款。這項政策成效顯著,實施僅兩個多月,已刪除數百萬個違規帳號,這雷厲風行的執法表現,已令澳洲成為國際間的立法示範,引發法國、丹麥、巴西及馬來西亞等國紛紛效法(見表)。

全球青少年社交媒體規管趨勢表

地區 /

國家

規管狀態

核心年齡門檻

主要政策與執行細節

澳洲

已實施 (2025/12)

16歲以下禁止

全球首例全國性禁令。禁止登入主流社媒帳戶。平台若未採取「合理步驟」攔截,最高可罰款 4,950萬澳元。

中國

已實施 (2025/04)

18歲以下限制

全面啟動「未成年人模式」。根據年齡限制時數(40分鐘至2小時)、深夜禁玩(22:00至06:00)、過濾有害內容並推送「核心價值觀」內容。

馬來西亞

已宣佈 (2026/07生效)

16歲以下禁止

強制禁止16歲以下使用,要求平台實施電子身份驗證(eKYC)確保合規。

新加坡

無全國禁令

 

2026年起中學全面禁止學生在校時間使用智能手機及智能手錶,鼓勵健康數位習慣。政府正考慮推行「年齡適宜內容」規管,並與澳洲交流經驗。

印尼

2026/03/28實施

 

16歲以下禁止

16歲以下兒童建立或使用的社媒帳號會被逐步停用,包括YouTube、TikTok、facebook、Instagram、Threads、X和Roblox等。

韓國

法規更新 (2026/03)

校內禁用

全國中小學教室內禁止使用手機。過去曾實施「深夜強制斷網」制度,已現廢除,目前對社媒禁令持審慎態度,強調數位素養教育。

印度

已宣佈 (2025/11)

18歲以下需同意

規定18歲以下使用社媒必須取得家長明確授權與驗證。政府正研究是否進一步設定年齡上限。

法國

已通過(預計2026/09生效)

15歲以下禁止

國民議會已通過法案,目標在2026年9月新學年起實施15歲以下社媒禁令,並將校內手機禁令擴展至高中。

丹麥

已達成協議

15歲以下禁止

計劃對15歲以下實施禁令,但容許家長豁免13至14歲子女,預計最快2026年實施。

西班牙

立法草案

16歲以下禁止

擬將合法開戶年齡從14歲提高至16歲,要求平台實施有效年齡控制。

英國

下議院否決 (2026/03)

考慮16歲以下禁令

2026年1月通過改動《兒童福祉與學校法案》,禁止16歲以下使用社交平台,但下議院於3月9日以307對173票否決有關建議。

歐盟

框架執行中

16歲(建議)

歐洲議會建議將社媒預設年齡設為16歲。透過《數碼服務法》(DSA)要求大平台進行風險評估,並禁止針對未成年人的精準廣告。

巴西

2026/03/17實施

16歲以下限制

要求社媒平台實施年齡驗證,將未成年帳戶與父母帳號關聯綁定,並禁止遊戲中的「抽獎箱」 (Loot boxes)。

美國

州政府立法中

各州不等

佛羅里達州:禁14歲以下,14至15歲需家長同意。紐約州:限制「成癮性演算法」推送。多項法律面臨「言論自由」法律挑戰。

 

 

 

 

 

 

 

 

 

 

 

 

 

 

 

 

 

 

 

 

 

 

 

 

 

 

 

 

 

(資料截止2026年3月12日,來源︰透過NotebookLM參考全球多國新聞與調查數據綜合整理)

這些變化顯示「保護優先」已成全球共識,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原定的13歲門檻實在太低,平台須負起年齡驗證及內容規管責任。而青少年須取得家長同意才能有限使用社媒,亦意味著家長對孩子上網看的內容,應該知情及負責任

香港未有應對策略?

2025年,香港約84.4%的市民為社媒用戶,平均每日使用1小時42分鐘。青少年使用率更高,中學生93%擁有帳戶,平均使用多於一個平台。

針對日益嚴重的網絡影響問題,有報道指香港政府已投入資源進行數據收集與分析。截至去年底,醫療衛生研究基金已資助7個與青少年使用電子屏幕及社媒相關的研究項目,主題涵蓋病態使用網絡、遊戲成癮及干預策略。衛生署亦已成立諮詢小組檢視最新證據,預計於今年內提出更新的兒童及青少年社媒使用健康建議。[10]

中國內地目前已全面啟動「未成年人模式」,其核心內容包括分年齡階段內容推薦、精準時長限制(8歲以下40分鐘、16歲以下1小時、16至18歲2小時)、每天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禁入、禁止誘導性消費及強制內容篩選。香港現時仍以針對病態使用及提供健康建議的手法來面對社媒的問題,尚未針對任何年齡層訂立專門防止社媒操控的政策,可見香港政策對比澳洲及內地而言都相對「緩慢」。

立法會議員(教育界)鄧飛甚至曾於媒體訪問時以「失控」來形容現時的使用情況,但他亦表示不必急著跟風,可以觀察澳洲及世界其他地方推行的情況半年或以上,之後再為香港設計合適的政策方案。但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卻指出,澳洲以立法嚴懲社媒平台是可行的策略,大家所關注的如何實行,在於開新社媒帳戶時,可以透過實名認證及人臉識別,運用人工智能在技術上是完全可以做到。如以「智方便」(iAM Smart)本身已可解決一些協作問題。[11]

家長仍可以「做啲嘢」

就算香港在立法上未有進一步行動,家長仍可以從家庭層面先行。例如在社媒使用時間上設定清晰界線(如每日限12小時)、透過開放式溝通來了解孩子的感受,以及觀察他們是否正承受網絡欺凌。此外,家長應主動教授孩子辨別假新聞和保護私隱的技巧;同時,家長亦應以身作則,減少自己的社媒使用時間,為孩子樹立榜樣。

社媒帶來便利,也帶來風險。全球立法浪潮提醒我們,保護青少年已是刻不容緩的責任。家長毋須過於恐慌,但可以採取主動:了解影響、關注政策、實踐家庭規則。唯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讓孩子於安全環境中健康成長,享受科技益處的同時,也學會避開陷阱。


[1]〈失控的焦慮世代〉,明光社「好書推介」,2025年3月20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A4%B1%E6%8E%A7%E7%9A%84%E7...

[2] Elina Mir, Sunny Cui and Andrea Sun, “Social Media and Adolescents’ and Young Adults’ Mental Health,”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Research, accessed February 27, 2026,https://www.center4research.org/social-media-affects-mental-health/

[3] Augustus Osborne, “Balancing the benefits and risks of social media on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 in a post-pandemic world,”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and Mental Health, 19, no.92(August 2025), https://doi.org/10.1186/s13034-025-00951-z

[4] Andrew Hutchinson, “Meta Says the Science Does Not Support Teen Social Media Bans,Social Media Today, January 19,2026,https://www.socialmediatoday.com/news/meta-says-that-the-science-does-no...

[5] 同3。

[6] 同2。

[7] 香港青年協會︰〈青協公布「社交媒體使用習慣與情緒健康」調查結果〉,2025年6月27日,網站︰https://hkfyg.org.hk/zh/2025/06/27/%E3%80%8C%E7%A4%BE%E4%BA%A4%E5%AA%92%...

[8] 同2。

[9] Amalissa Hall,”Tackling social media’s impact on teens’ mental health”,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June 9,2025, https://www.scmp.com/special-reports/article/3313328/tackling-social-med...

[10] 羅玉萍︰〈青少年用社媒︱港府今年內提新指引 未斷言隨澳洲立法限制〉,《灼見名家》,2026年1月21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47055

[11] 羅玉萍、羅耀強:〈限用社媒|鄧飛:青少年焦慮迷失 社媒失控影響價值觀 方保僑:可用智方便認證 社會討論須透徹〉,《灼見名家》2026年1月8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46883

爸爸去哪兒?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2/2026

筆者在學校主講性教育家長講座的經驗中,經常發現一個現象:出席的家長絕大多數是女性,男性家長寥寥可數,這不僅單純是出席率問題,更反映出許多家庭在子女教育責任上的分工失衡。父親無暇出席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工時長、工作壓力大、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根深蒂固等等,不少丈夫將管教子女的責任全盤交給太太,認為育兒、陪伴、學校事務、性教育等都是媽媽的責任。然而,父親在子女成長中其實扮演著獨特且不可替代的角色。

對於兒子而言,父親是「男性形象」的啟蒙老師。父親如何愛護家人、如何看待工作、如何處理情緒和壓力,都直接塑造兒子的男性形象,良好的父子關係更幫助兒子成為一個尊重女性和負責任的人。對於女兒而言,父親則是她生命中接觸的第一位異性。健康、溫暖的父女關係,能建立女孩的自信與自我認同。受到良好父愛陪伴的女孩,在步入青春期後,往往能更審慎地處理異性關係,因為她們已從父親身上獲得了充足的安全感,無需在不健康的關係中尋求認同。

性教育的核心不只是生理知識,更是關於「尊重」、「界」與「親密關係」的價值觀。許多父親或許認為自己拙於言辭,或認為這類話題尷尬,因而選擇退縮。但事實上,父親那份理性、堅定且具保護力的特質,正是性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父親不是可有可無的旁觀者,而是子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引導者。期望在家長講座中看到更多父親身影,看到更多父親主動站出來,陪伴孩子走過每一個階段。

來自伊甸園的男人和女人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2/2026
專欄:好書推介

當今社會,性別、婚姻與愛情的議題常常被世俗價值觀扭曲,導致許多人迷失在混亂的關係,教會與社會都面對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們如何理解自己的身體?性別僅僅是社會建構,還是帶有更深層的神聖意義?已逝世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出的「身體神學」可為我們提供一些指引。

瑪麗.希利(Mary Healy)將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一系列有關「身體神學」的講道內容彙集成書,以簡單易明的文字解釋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並由陳滿鴻神父翻譯為中文。

這套神學不是抽象的哲學論述,而是從聖經的伊甸園故事出發,回到起初探討人被造為男人和女人的「原初經驗」:孤獨、合一、赤裸,提醒我們在墮落前,人類的身體是純潔的禮物,能夠完全表達愛的語言,而人的身體有其婚姻意義,男與女性別特徵的差異是為了「互補」,藉著「自我交付」的愛,在結合中彼此成為給予對方的禮物,藉此學習到愛與被愛,正如上帝的愛一樣,也反映上帝三位一體的愛。

而人犯罪墮落使人與上帝、人與人、甚至人的心靈與肉身之間出現決裂,讓人出現羞恥、懼怕、衝突、工作與死亡的後果。但耶穌基督的救贖恢復人們原初的純潔,讓婚姻成為基督與教會愛的象徵。

作者指出身體神學不是保守的教條,而是解放的福音,「貞潔」不是壓抑慾望,而是自由地選擇愛的形式,它邀請我們以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從而活出更豐盛的生命。

書中每一篇章後都附有研讀資料,列出相關的聖經經文、教會的訓導、關鍵觀念的解說、反省和討論題目,可供個人和小組研讀使用。

大火無情教會有愛:教會在災後的愛心服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9/01/2026

2025年11月26日下午,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火勢最初從宏昌閣低層棚架開始,迅速蔓延至七座大廈,焚燒超過43小時,造成168人死亡,以及數千人無家可歸。在消防員英勇進入火場拯救生命的同時,社會各界亦迅速伸出援手,支援受火災影響的居民。除各大社福機構和慈善團體外,大埔區眾教會亦同心合力參與支援工作。

基督教銘恩堂大埔堂合共接觸41名受火災影響的會友、親友和街坊,亦有人不幸喪生。堂主任陳集仁牧師當天一直留意新聞直播,當發現火災失控時,他便立即清空禮堂,架起帳幕,開放教會接收災民留宿。除教會弟兄姊妹回到教會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外,附近商戶也主動聯絡教會提供各種物資。最後,教會接待了八位街坊留宿,最長的住了六天。

災民一夜之間失去家園,不知如何面對前面的生活,既落魄亦無助。陳集仁牧師表示,當時在社會各界踴躍捐贈下,物資已十分充裕,災民最需要的其實是陪伴,所以教會派人陪同有需要的街坊處理各種事宜,為不幸喪生者辦身後事等。教會同時觀察社區的需要,主動提供支援。陳集仁牧師憶述,有一天他觀察到有大量災民在教會附近一間社福機構排隊申請緊急援助金,教會便派同工將禮堂的椅子搬到社福機構門外,為排隊的災民提供一點方便。

明光社

不少教會弟兄姊妹都想為社區出一分力,關心和支援受影響的災民,但過度的關心會令災民感到壓力。此外,火災亦令不少教會弟兄姊妹感到傷心難過。為此,教會在災後舉辦了兩場活動︰第一場是災後關懷技巧工作坊,第二場是表達情緒工作坊,讓會友在與災民同行的同時,也好好照顧自己的情緒。陳集仁牧師認為,社會要復常,而不是停留在災難的陰霾下,這對災民本身也有好處。因此,教會照往常一樣聖誕節外出報佳音,與社區分享平安的訊息,唯一改動的是將「年終感恩祈禱會」改名為「年終祈禱會」。

社會各界在火災發生後提供大量支援,但當過了一段時間,社會的關注便會漸漸減退,然而,支援受影響災民卻是長遠的事。陳集仁牧師指出,當社會很多人去做一件事時,更應反思其他「冷門」的需要,不要盲目跟從。曾經有弟兄姊妹提出向教會奉獻用於支援受影響的災民,但陳牧師婉拒了弟兄姊妹的好意,因為他觀察到當刻社會各界都踴躍捐款,便鼓勵教會弟兄姊妹先保留實力,以作出長期支援。他亦留意到目前能幫助到災民的實務工作不多,故此教會會繼續了解災民的情況,機動性地按其需要決定服務方向。教會也與其他機構商討最少一年的合作計劃,為受影響的災民提供長遠的支援。

明光社

是次火災影響之深,區內大大小小的教會一同受到影響。陳兆東牧師事奉的教會「基督葡萄園」是一所30多人聚會的小型獨立教會,也有兩個家庭受火災影響。陳牧師在火災當日下午得悉大火發生,雖然沒有會友傷亡,他仍立即趕回大埔,開放教會支援受影響的災民。可能因為教會位置遠離宏福苑,所以只有個會友家庭在教會留宿,及後太太和兒子遷往外母家暫住,直到訪問之時,丈夫仍在教會留宿。教會弟兄姊妹密切留意受影響肢體的情況,隨時隨地提供支援。

陳兆東牧師亦不忘其他會友的感受,安排時間讓大家互相分享感受,個別關心有需要的弟兄姊妹,亦帶領大家一同前往宏福苑附近禱告。不少機構取消了聖誕節的慶祝活動,教會卻繼續舉辦,陳兆東牧師表示,牧者有責任為會友解釋聖誕真正的意義︰世界雖有苦難,但「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耶穌基督誕生為我們帶來光明。

教會除支援受影響的會友外,亦支援其他受影響的家庭。陳兆東牧師的另一個身份是桌遊培訓師和遊戲治療師,他便定期前往區內探訪住在過渡性房屋的災民,與他們藉桌遊進行遊戲治療。

陳兆東牧師在過去30多年一直都在大埔牧會,熟悉區內各教會,他觀察到大埔教會在這次火災中空前團結合一,讓教會進入社區。最後,他希望大家為大埔的一眾牧者祈禱,因為前面仍有很多跟進的工作,盼望教會能在社區上作鹽作光。

貧窮不能限制想像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8/01/2026

早前網絡有一位在公屋長大的港大畢業生分享大學時到豪宅為小學生補習的經歷,深切體會到貧富差距,更形容當時自己「好似溝渠老鼠偷窺著別人的幸福」,但那位網友沒有自怨自艾,反而以這經歷鼓勵自己在創業路上遇到困難也不要放棄。

出生不由己,我們不能決定自己在哪個家庭長大,就算我們拉近貧富差距,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社會上富裕階層的生活是一般市民難以達到的。有人說「貧窮限制想像」,但真正限制想像的是你的心態。貧窮不應該成為自我設限的理由,我們可以選擇不讓它定義自己。維克多.法蘭克是納粹集中營倖存者,他指出「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剝奪,唯獨人性最後的自由 — — 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選擇一己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 — 不能被剝奪。」我們可以選擇以什麼心態面對自己的人生。我們無法瞬間跨越貧富差距那道鴻溝,反而可以將其視為一種動力,推動自己學習和進步。在看到自己缺乏的同時,也要看到自己所擁有的條件,透過努力和堅持,逐步縮短這個距離,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我們要比較的不是他人,而是昨日的自己,努力讓自己比昨天強大。每一步的努力也許微小,但日積月累便能改變命運的方向,在成長的路上看見真正的進步。而當我們成功改善生活時,不要忘記社會上仍有不少努力掙扎求存的基層市民,我們應該伸出援手,回饋社會。

為災民重建新生活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1/12/2025

筆者朋友有年長親人獨居於宏福苑,幸好火勢沒有蔓延到她住的單位,躲在家中廁所13小時後獲救送往醫院,因吸入濃煙到現在仍需留院。因當事人是獨居,加上仍在醫院,我便陪同朋友四出奔走,代他親人向各政府部門、社關機構申請提供給災民的應急錢和緊急援助,也免費領取了一些備用的衣物、鞋和毛巾等物資,醫務社工也積極協助當事人申請中轉屋作為臨時居所。就我所見,不論政府部門和社福機構的員工、坊間自發的義工和關愛隊的義工,附近的商戶和街坊都用心幫助災民渡過難關。

朋友數日間已替他親人申請了二十多萬的緊急援助,部份更是立即到手的現金,短期內經濟應沒有大問題。除金錢上的援助外,坊間不少人亦主動伸出援手,書商贈送教科書、食肆提供免費膳食,中醫義診,免費眼鏡、假牙、補習等等,各人都在自己崗位上盡力幫助受災的居民。

上述各種援助可幫助災民解決眼前的困境,但這些援助不會是永遠的,更重要是在往後日子幫助災民重新建立新的生活。除災民本身努力投入新生活外,社會仍需繼續支援他們。但當火災過了一段時間,社會對災民的關注自然會減退,因此,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延續這份關懷,並由金錢和物資層面,轉為心理和社交上的支持。政府和社福機構需設立長期跟進的機制,例如定期探訪、心理輔導計劃或重建社區網絡,讓災民不只渡過眼前難關,還能重建安定的生活。作為社區的一分子,每個人也能從小事做起,將是次災難的傷痛銘記在心,明白災民們面對的難處,可參與義工活動,或只是簡單的一句問候,已能為災民送上溫暖。

做自己的情緒管理師:20個負面情緒管理法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及生命教育)
27/11/2025
專欄:好書推介

在2025年的今天,香港人面對的壓力似乎從未減輕。在不同社會、生活處境中,層層疊加的挑戰,負面情緒如未能自我覺察及疏導,可能會引致焦慮或抑鬱。在網上有不少年輕人亦會於社交平台分享自己「崩潰邊緣」的日常:失眠、易怒、自我懷疑。如曾被這些「情緒怪物」困擾或關心自己情緒的朋友,香港心理學會輔導心理學部今年再版,並曾獲2021香港出版雙年獎心理勵志類「出版獎」的好書: 《做自己的情緒管理師:20個負面情緒管理法》(增訂版)。讀者不單可以使用這本書作為「自療手冊」,用以覺察、分辨、自測、調整,亦可用作「抗逆『情』書」,幫助大家了解各種「逆」情(負面及消極的情緒和感受),多了解自己的情緒,主動成為自己的 「情緒管理師」,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放負」,排解負面情緒。

輔導心理學部成立於2006年,著重預防主導(Preventive Work)、身心和諧模式(Wellness Model)。而此書為他們出版的頭炮,由多名專業心理學家聯手撰寫,將20種常見負面情緒分為四個「情緒家族」,提供實戰指南:焦慮家族(焦慮、恐懼、強迫、羞怯、緊張、沒有安全感)、抑鬱家族(抑鬱、沮喪、悲傷、孤寂感、麻木)、憤怒家族(憤怒、憎恨、矛盾、內疚),以及困惑家族(沒有希望感、失望、無助、悶/無聊、空虛)。每種情緒都配有「自測表」,讓讀者快速篩查自身狀況,接著更提供應對方法、出現這情緒的原因,與如何預防及注意的建議;並且會於家庭層面、學校層面及職場層面給予不少應用例子。對於支援家庭成員情緒需要和維繫關係、關注在學青年情緒及在職人士面對不同的壓力情境等,都很有幫助。

港允兩個法律母親 人倫關係再受挑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25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本年9月裁定,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可獲承認為嬰兒法定父母的身份。

此宗案件源於一對女同性戀者R和B,她們在2019於南非註冊結婚,並在當地進行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R身體取出卵子,使用捐贈者的精子成為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最後B於2021年在香港誕下孩子K。

B是K的孕母,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按《父母與子女條例》,B誕下K後獲政府承認為K的母親身份,並在K的出世證明書上列為「母親」。

R與K有血緣關係,雖然R與B是同性伴侶,但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R的身份只是卵子捐贈者,未能登記成為K的「母親」,而K的出世證明書上「父親」一欄則以星號標示。

嬰兒K在其監護人代表下,先在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中「父母」(parent)一字的定義,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R在法律上屬嬰兒的「家長」(parent在此翻譯為「家長」會更適合),而非「父親」(father)和母親(mother)。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指出,在《父母與子女條例》中沒有定義「父母」(parent),因此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歐陽法官認為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家庭,不一定是透過婚姻或異性關係,R與B不是在爭奪「母親」的身份,而只是想共同成為「家長」。歐陽法官對K的情況表示同情,但因法庭受法例所限,K只可以有一位母親,即是懷孕產子的B。因此她駁回有關申請的同時,宣佈R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普通法下的父母」是一個嶄新的意念,在普通法原則下被承認為父母,但不是法定父母,他們具體的權利、義務有待法庭進一步釐清。[1]

R和B隨後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列為父母。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本年9月作出裁決,指「普通法下的父母」的宣告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效用。但他認為子女有權與不論是事實上的父母,還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建立和發展關係,而這關係需要獲法律承認,才能滿足子女的「基本社會要求」,如這關係得不到法律承認,會令子女產生自卑感。就此案件,高法官認為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並無登記R為「家長」(parent),會令K的生活產生不便和難堪,令其尊嚴可能受損。因此,高法官認為現有措施對K在《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的權利受到侵擾,裁定政府違憲,但法庭應作何等頒令,則需跟與訟各方進一步商議。[2]

筆者認為高浩文法官的裁判有不少可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其多元家庭的觀點。政府代表律師在審訊中提出《人權法案》第十九(一)條——「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當中的家庭只涵蓋已婚家庭或有權在本港締結婚姻的異性伴侶家庭,而高浩文法官駁回此論點,他認為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家庭關係愈趨多元。

首先,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同志伴侶可按自己的意願一起生活,但不代表政府要承認其為受法律保障的家庭。而生殖科技發達亦不代表會令社會進步,香港的人工生殖科技只可應用在不育已婚夫婦上,但不少海外國家的規管卻十分寬鬆,讓社會增添更多混亂。

高浩文法官只指出,在互惠人工受孕下,把提供卵子的母親排除在法律母親身份之外是違憲,但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若社會執行高浩文法官的判決,K的出生證明書上將有兩位「母親」,或刪除「父親」和「母親」的身份,只列家長一和家長二。假設嬰兒K的精子捐贈者為S,他與R和B合組三人家庭,按兩位法官的邏輯,S和R都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S、R、B三人都可登記成為K出生證明書上的「家長」(parent),到時會是一位父親兩位母親,還是三位家長呢?這可不是天方夜譚和滑坡謬誤,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已裁定政府必須承認父母人數超過兩人的家庭。[3]

我們沒有質疑同性伴侶對小朋友的愛和照顧,他們可以是稱職的父親和母親,但即使兩個滿分的父親亦取代不到母親的角色。同一道理,即使兩個滿分的母親也取代不到父親的角色。兒童是社會上最大的弱勢,應以維護他們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兒童不是滿足成年人渴望成為父母的工具,父親和母親在兒童成長中均佔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反對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產生子女和同性領養,在漠視相關兒童福祉的情況下剝奪他們在有父有母環境下成長的基本人權。

本社呼籲政府立即提出上訴,維護家庭價值,保障兒童福祉。


[1]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法庭線,2023年9月25,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不獲認可為父母-高。

[2] 見K 訴 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2063/2023)判決摘要,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2063_2023c.pdf

[3] Nerestant, A., & Ould-Hammou, H. (2025, April 27). Quebec must recognize families with more than 2 parents, Superior Court rules. CBC News. https://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multi-parent-families-rights-chi...

影響青少年網絡行為的因素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11/2025

近年青少年沉迷網絡或手機的問題日益嚴重,本社透過講座及與學校聯繫時,經常都聽到家長及老師訴說,孩子的上網習慣影響到日常生活,甚至對他們的情緒健康及家庭和諧構成損害。

據香港家庭福利會於2024年2月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於受訪的逾4200位中一至中六學生中,約有11.8%存在網絡遊戲成癮問題,其中男性比例高達14.6%,女性為7.1%;數據亦顯示有36.2%的學童每天花三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在網絡遊戲上。而在網絡遊戲成癮學童中,有70.6%表現出抑鬱情緒、有29.8%的情緒管理能力較差。[1]

另外,新成立家長組織「Look Up Hong Kong」於今年10月公佈一份訪問了超過650位香港家長的調查,[2]指現時兒童平均九歲就擁有首部智能手機,超過45%的學童每日使用智能手機超過兩小時。調查也顯示,有逾八成受訪家長指自己曾與孩子在使用智能手機問題上發生衝突。

這些數字反映出,孩子網絡成癮問題,跟個人情緒及家庭關係有互為影響。我們知道在疫情後,青少年都習慣了網上活動,這會令他們更容易遭遇到網絡欺凌,增加心理負擔、焦慮和孤單感。而學童長時間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及沉迷網絡,還可能會招致睡眠失調、注意力不足、情緒變差、易發脾氣,甚至出現抑鬱症狀,進一步惡化身心健康。

不少家長面對孩子終日只顧上網、玩網絡遊戲的情況,既擔心他們忽略學業、胡亂與陌生人聯繫,亦不滿他們與家人減少互動,這種既憂且怒的複雜情感,亦容易令家長在管教子女時情緒失控,使家庭失和,削弱親子信任,還可能加劇孩子在現實世界中的疏離感,於是更加轉向虛擬世界尋求遊戲所帶來的刺激、愉悅,以麻醉真實的不快感受,又或是更熱衷於找網友慰藉心靈。

「推、拉」的成癮因素

青少年沉迷手機或網絡,通常不是單一原因,往往是「推力」(個人成長困惑、學習壓力,或家庭關係不融洽子推向投放更多時間於網絡「拉力」(網路或遊戲的吸引元素,使孩子沉迷及難以自拔)的結合。以下是一些常見成因:

推力因素,可以是一些讓孩子感到焦慮、低落或孤單的事情,這些事情會形成一股力量,把他們「推」向網路世界,以逃避問題。例如是學業壓力,又或是課餘活動沉悶校園人際疏離,都可能令孩子產生空虛感,驅使他們轉到網絡來尋求調劑及娛樂。此外,若家庭關係欠佳,如父母爭吵、經常責罵或缺席子女的活動,當孩子沒有機會與家人好好建立關係,而家長又不能理解孩子的心理,甚或只用過於激烈的管教方式,能成為「推力」源頭。

「拉因素絡裡的遊戲劇集、短視頻虛擬誘惑lure像磁石般「拉」住孩子,提供即時滿足和逃避途徑。遊戲的刺激情節、晉級成就感、團體互動,又或於社交媒體(如Instagram、YouTube、抖音)的分享、評論和內容推薦,讓孩子獲得存在感和認同感,比起「現實」,顯然更容易感受到快樂,而且方便又低成本,難怪是他們無聊或遇到壓力時,打發時間及減壓的首選。

總括而言,影響青少年網絡行為,其實有四大因素,[3] 包括:自信心、人際關係、家庭關係及生活樂趣,這些是現實生活。當現實生活一直沒有被回應、孩子「失衡」Self-imbalance)了,他們就會被「推、拉」因素左右而傾向選擇網絡世界。我們可以想像,假如在現實生活中,孩子的四大成長因素持續無法得到改善、他們無法回復自我平衡,就只會陷入惡性循環,變得愈來愈依賴網絡來獲取生活快感,進一步脫離學校或家庭系統,最終或會出現缺課及隱蔽等網絡沉溺行為。[4]

想減少孩子對網絡的依賴,家長第一步應該與子女重新建立關係要理解並接納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必然會經歷好與壞的事,思想行為或會受外在環境影響、引誘,但仍要以包容的態度,耐心傾聽和了解他們的需要,給予支持,而非責罵,這樣才可成為他們回到現實世界的「拉力」——在家庭中被理解,找到接納及支持;第二步,家長可與孩子傾談你看到的網癮問題,並表達為此感到憂慮,然後邀請子女一起尋找改善方法(如一起制定恰當的上網時間)要幫助孩子戒除網癮,唯有透過親子坦誠溝通,有商有量,再攜手尋找出路,這才是上策。


[1] 家福會「香港學童網絡遊戲成癮研究」新聞稿,2024年2月6日,網站:https://www.hkfws.org.hk/news/press-release/20240206

[2] 〈調查指本港兒童平均9歲即擁首部智能手機 逾8成家長曾因手機問題與子女發生衝突〉,香港經濟日報,2025年10月19日,網站:https://news.hket.com/article/4024187/

[3] 鄧震宇(編著)︰《我和我的孩子怎麼了:家中熟悉的陌生人》(2025),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4] 同上書。

那些錯過,但不遺憾的人:從12個不完美的關係中,看見成長的勇氣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5
專欄:好書推介

多年前,電影《春嬌與志明》有一個經典對白引起不少人的共鳴:「一世人流流長,總會愛上幾個人渣」。當初甜甜蜜蜜地開展關係,原來對方並非自己想像那般美好,逐漸發現浪費了多年時間、感情、金錢在一個人渣身上,但要瀟灑地「止蝕」離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台灣作家「冒牌生」收集了12個真實的情傷故事。這12個故事也反映出台灣社會的不同面貌: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也有同居關係;有長距離戀愛,也有異國婚姻;有靠交友APP認識的,也有青梅竹馬一同成長的。當中有人真的不幸愛上人渣,也有人只是遇到一個不適合自己的人,但不論遇到的是什麼樣的人,只要投放感情在一段錯誤的關係,都一樣會受到傷害。

作者帶領讀者走進情傷現場,不是要我們沉浸在痛苦中。他在每一個故事後面,都附上深刻的反思與實用的建議,教讀者如何避免遇上錯誤的人,以及如何從傷痛中站起來。他希望告訴讀者——不用為了錯過某些人而感到遺憾,因為上天正在幫你清理關係,讓你把時間與精力留給真正真心對待你的人。

以下引述了書中一些對愛情的看法,相信無論你現在與誰處於什麼關係,都是一些值得我們參考的提醒:

  • 不要交往的三種人:
  1. 讓你瘋狂掉眼淚的人
  2. 明知道你在哭、在生悶氣,卻繼續證明他是對的人
  3. 吵架會動手的人
  • 決定你價值的人,不是他,而是你自己。
  • 用戀愛腦發展事業,用事業腦發展愛情。
  • 婚姻不是幸福的捷徑,學習才是你的籌碼。
  • 看人不能只看外貌和家世,更要看彼此的價值觀。
  • 沒有任何的愛值得你委曲求全。
  • 別把對方當成生活重心,要有自己的愛好。
  • 愛情這種事情,就是在一邊犯錯一邊學習,直到你遇到了一個願意彼此試錯,彼此包容的對象。
  • 原來結束一段感情,不止是和對方分手,還是和過去的自己、被愛過的自己告別。
  • 懂得自省是療傷的第一步,但你必須了解,一段關係的結束不是你一個人的錯。
  • 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愛自己,有些人的功課是學著再愛一次,還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放手。

成年人對兒童的合理責任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6/11/2025

一名36歲家庭主婦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住所內對當時年僅2歲的親生兒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拍攝兒子為她口交的過程,其後將影片傳送給丈夫,最後由丈夫於離婚後報案。被告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五項罪名。法官嚴厲批評被告身為母親,其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不接納辯方以被告受丈夫虐待、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道德觀扭曲作為求情理由。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0個月,案中三名子女現由保良局託管。

作為一名成年人,理應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被告所謂「記錄並傳送給丈夫」的原意,從根本上違反了人倫道德與法律底線。即使面對他人要求或自身困境,也必須做出保護兒童的正確選擇。若因性格軟弱或受威脅而難以獨自面對,為人父母者更應為孩子盡力克服困境,並主動向外尋求協助,而非將無辜的兒童捲入其中。本案因丈夫報案才得以揭發,更突顯成年人主動保護孩子、使其脫離傷害的重要性。

健康的性接觸僅限於夫婦之間,並應在私密空間中進行,否則只會對旁觀者,尤其是心智未成熟的孩子,造成創傷與混亂。人生難免困苦,夫婦關係若出現問題,可透過輔導尋求協助;想獲滿足與認同,或可從健康的親子互動、家庭活動、日常工作或友情中獲得。扭曲的性接觸不能解決身心靈的問題,只會帶來更多的傷害。


參考資料:

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巴士的報》。2025年10月28日。

性侵犯摧毀家庭幸福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9/2025

一名45歲中年男子被控於2016至2023年間多次性侵犯親生女兒。案情指出,他在女兒6至8歲時迫使她觀看色情片、共浴及進行口交,後於女兒8至9歲時強姦她,女兒最終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此前曾因非禮親妹被判囚,此次再犯被高等法院法官重判監禁13年。法官斥其行為卑劣可恥,並指出受害者出現創傷後壓力症,有自殺念頭,需長期心理治療。被告最終因強姦、非禮等5項罪名成立而判刑。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曾呈上家庭相片和影片,試圖證明彼此曾有溫馨時光。然而,這種「幸福」與侵害並存的矛盾,正是許多家庭內性侵案件的特點,它使受害者陷入困惑,難以分辨親情與侵害的界線,甚至誤以為壓抑痛苦、保守秘密才是維繫家庭的方法。社會必須明確指出真正的因果關係:家庭破碎的根源,是施害者的侵犯行為,而非受害者的揭露。任何出於私慾的接觸,例如對方要求觸摸或觀看私人部位,令當事人感到呼吸困難、不安或想哭,都不是正常合理的。若無法分辨,應立即向其他可信的成年人求助。真正的家庭幸福,不應建立在受害者的沉默與犧牲之上。唯有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面對問題,包括積極尋求外界協助,才能實現真正不離不棄、且不帶傷害的關係。


參考資料:

中年父涉性侵年幼親女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官斥卑劣可恥判囚13年〉。《香港01》。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