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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亂「性」──莫讓自由主義的性革命張牙舞爪!
很多調查顯示年輕人在「性」方面 愈來愈開放!婚前性行為、同居、婚外情、同性戀對不少人來說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許男女相悅而沒有性行為才是令人難以理解的問題!
「靈」與「性」
編者按︰作者有十多年的婚姻輔導經驗並曾赴美進修婚姻與家庭治療,最近著作為《溝通不是萬靈丹─另眼透析現代婚姻》突破出版
性愛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在沒有掩飾造作赤露敞開的情況下,二人彼此契合,「性」是何等美的事情,它不但是肉體上的享受,更是靈性上的契合,在愛中夫婦無條件地彼此接納。
一些法律與道德的觀察
筆者最近旁聽立法會「性傾向歧視」小組委員會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到社會上是否有歧視同性戀者,其中的一項討論議提是有關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肛交及合法性交年齡(Age of Consent)有否歧視同性戀者。與會人士包括平機會主席及保安局官員,當政府官員表示若果要修改有關肛交條例時,便要考慮公眾道德。
性文化的『甜‧酸‧苦‧辣‧鹹』
一般人遇到『性文化』三個字,可能即時想到的味道是『鹹』!但是,除了『鹹』之外,現今香港傳媒展現的『性文化』,還有:───『甜‧酸‧苦‧辣』四種味道
性開放文化為牧養帶來甚麼問題?應如何解決?
驟眼看來,「性革命」或「性開放」是近代流行於美國一些大城市的景象。事實上,法國在十五世紀開始已經倡導道德自由(moral freedom)的信息。
解「毒」後現代公園阿伯(上)
(編者按︰最近明光社搜集了一些學者關於「性」的言論,那些言論不單拆解現時主流性倫理,更代表一種沒有倫理底線對性的觀點。我們以「阿基」早上的在學校附近公園中的遭遇向讀者介紹這些言論。讀者在閱讀時可以留意各人的反應,看看那一種觀點最能代表您的立場。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教會如何訂立同性戀方面的紀律條文
不少宗派或獨立堂會都有訂立紀律手冊予會友遵守,其中涉及性道德方面多會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等﹔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會有必要就同性戀及另類性行為訂立紀律條文,尤其是於一些堅持聖經教導的教會。這方面的經文不難找到,以下謹將筆者構思的藍本供諸位參考。
同性戀及藉「性傾向」而來的各類性行為
性傾向歧視法例的反思
去年十二月明光社出席一個由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會議,與會的有一個大學教授及14個團體,包括12個支持同性戀及雙性戀的團體(以下簡稱支持團體),而當中有三個是基督教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