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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
娼妓網上研究資料及書籍介紹
Prostitution Research & Education
http://www.prostitutionresearch.com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報章手法論壇(六)
-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我最喜愛的傳媒
本港的傳媒界五花百門,有傳統的報刊,通過收音機廣播消息的電台,還有廣受大眾歡迎,有聲有色的電視節目。但科技日新月異,新的傳媒相繼出現,互聯網便是最為人熟悉,也是我最喜愛的傳媒。
兩年前,我第一次接觸互聯網。一切都是新奇特別,它帶我穿過不同時空,其有趣之處更多不勝數。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