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13
問: 婚姻是人權嗎?
答: 婚姻當然是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對結婚的權利提出咗咁樣既主張:成年男女雙方 (不受種族、宗教、國藉限制),自由及完全同意下,才可以結婚。即係話如果一位年老的母親要求兒子娶一位他不喜歡的女子,是不可以的。咁即係話,人有權拒絕接受自己不願意既婚姻關係,而受人權保障的婚姻係有條件的,不是所有婚姻都是人權。
問: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答: 聯合國2012年文件"Born Free And Equal"p.53寫了:Unde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States are not required to allow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國際人權法唔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to ensuring that unmarried same-sex couples are treated in the same way and entitled to the same benefits as unmarried opposite-sex couples (但要確保個人不因性傾向而被歧視,所以未婚異性伴侶及未婚同性伴侶應享有同等待遇及福利)。何況不同的同運人士曾對沒有「同性婚姻」而上訴,都分別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歐洲人權法庭判了敗訴。「同性婚姻」並非人權。[進深閱讀]
問: 甚麼是人權?
答: 人權,簡單黎講就係人人都可以享有的某些權利,唔係個尐可以因某人的喜惡而奪走的特權。呢尐權利保護你免受其他人的傷害,幫助人與人可以和平處。人權係以世界自由、正義同和平為基礎,世界人權宣言共有30項。(知多一點點)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