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逆向歧視

通過同性婚姻之後……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7/11/2014

當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和歧視法,便等於強制每個人認可同性關係。繼早前蛋糕店、花店、婚紗照公司、酒店和旅館被打壓後,讓筆者再分享另一宗不幸事件。

平機會研究的不公平

明光社
11/07/2014

平機會在五月份宣佈委託中大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就「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雖然該研究中心的主導者在相關議題上一向立場鮮明,然而作為學者理應以不偏不倚的嚴謹態度進行學術研究。

誰為合理定分界——基督教國際學校事件對教育界的衝擊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20/03/2014

一直以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都強調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並積極地反駁一切外國「逆向歧視」的例子,認為是杞人憂天。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立場 發言稿

2月17日 政制事務委員會 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香港應否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及現況的分析
17/02/2014

 

意見分歧非歧視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12/2013

今時今日但凡有人在公開場合對「同性戀」表示任何負面意見,都會被人扣上歧視標籤,而且更希望他們受到法律制裁──不論那是惡劣的歧視,還是一些異見。同性戀運動的策略,就是透過社會非議和法律懲治,令所有異見者消音。